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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毕业后拒绝返校任教被判赔41万余元! 缺乏契约精神的人最后必将被社会淘汰!

博士毕业后拒绝返校任教,被判赔41万余元!最近一则消息出现在各大平台,一个河南某高校的女性教师刘某,离职攻读博士学位,而学校为留住人才,读博期间为其提供工资补贴,但该女教师读完后由于身价提升,劳资双方没谈拢,所以就没打算继续在河南这家高校干下去,高校一怒之下把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退回这几年所有相关费用共计41万多元!

除去教师和高校这些身份词语,这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契约精神问题,最常见的就是职场中劳资双方签署的培训合同,我相信很多人都在工作中遇到过。我上一家公司在2017年12月招聘了一个品质经理,然后送他去国外总部培训一个月,在原本签3年合同的基础上多加了1年服务要求,但该品质经理在2018年9月份跳槽到更高工资待遇的公司去了,按照之前合同签署的规定,他需要赔付6个月的工资,也就是差不多12万元。

本来就是劳动者有错在先,但经过他和公司协商,最后只赔付了3个月工资也就是6万元然后顺利拿到离职证明走人。在当今职场,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得遵守契约精神,而这种精神对于不少中国人来说基本是没有概念的,因为他们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背景都忽视了这种精神,通俗点来说,就是你当初答应了别人的事就得办到,要不然你就不要收别人的好处!

开头的高校状告女教师刘某一案,是得到了国家法院的支持的。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认为,刘某是全日制博士生,与其他教师有一定区别,不应当获得全额工资及相应的待遇,要求本人返还在2013至2018年的工资社保41万余元;仅认定刘玲的校内岗位津贴是其应得的合法收入:工作50个月39332.4元,月均786元。

这很合理啊,你全日制读博士,根本没对学校有任何贡献,为什么要拿全额工资呢?有种她脱产啊!给她校内岗位津贴就已经很不错了。抛开教师的身份她本人就是一个打工人,打工人就要遵守契约精神,合同上写的答应公司的事就应该做到,做不到就赔偿,就这么简单,很难理解吗?我不是站在资本家立场说话,这就是一个出来混社会的最基本的准则无论你学历有多高!为什么大家都对三星这种大公司很认同呢?看看他们补了多少钱!三星昆山的员工一律按照N+5赔偿,惠州三星的员工按照N+1+三星手机来补偿, 企业能按照合同规矩做事,员工为什么就不能呢?

我的观点很明确:对于刘某,她应该按照一审判决退还高校的工资41万,当时没人逼她签这份合同吧?如果有人拿枪指着她签我无话可说,既然签了就得按照规矩来,不守规矩的人最终会被这个社会淘汰的!我如果是刘某的下家,我也会考虑下是否用她,即便是个博士,但也是一个不守规矩没有契约精神的"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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