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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扇耳光: “管教方式”, 为何会走向变形?

一段“ 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扇耳光”的视频触发舆论热议。事发于义县(辽宁锦州)一所 的课堂上。不过有必要说明的是:除却能从视频中看到老师扇耳光的行为,还能听到老师强调“我身体不好,可别给我气出病来”的言语;与此同时,被扇耳光的学生一直在恳求老师“不要生气”,并多次边低头边说“我知道错了”,而且在被多次扇耳光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失态,只是恳求“老师你先讲课,讲完课咋解决都行”。

平心而论,仅就那段盛传的视频来讲,显然老师的“管教方式”是变形的。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再去下结论。之所以这样强调,倒不是认为老师扇耳光的行为没问题,而是我们不能只以碎片化的视角看问题。

要知道,视频中所呈现出的图景,只是冲突的过程,而对于前因是什么,涉事老师为何坚决要走,这些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说明。这使得在舆论的立场上,老师自然会显得很被动(据悉,校方已责令涉事老师停课并接受调查)。

事实上,就算调查结论得出涉事学生在这场冲突中也存在不可回避的责任,但涉事老师的“管教方式”却依然是不合理的,并且主要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无论怎样,动手打人就是不对的;其二、因为管教一个学生而延误正常教学,这本身就是教学事故。

就“其一”而言,我们暂且不论“适度体罚”所触发的争论。但是就视频中所呈现出的“扇耳光行为”显然已经超出“适度体罚”范畴,更为准确地讲是:情绪失控触发的动手打人行为。

而“其二”来讲,这也是很多老师存在的“职业弊病”。本来与正常教学无关的事情可以课下解决,但是他(她)们偏要占用课堂时间解决,逻辑其实也不复杂,就是利用同学们的利益对犯错的同学进行道德性施压,而犯错的同学要是不低头或不按照他(她)们的要求做,那么管教就会升级成冲突。

就此而言,涉事学生可能也并不完全无辜。从某种程度上,如果涉事学生能顺着老师的要求行事(比如:“交出手机”、“离开教室”、“去找班主任”等等),这场冲突很可能就不会发生。在这个意义上,显然涉事学生应该也要承担既定的责任,不能因为他被扇耳光就彻底忽略不计。

所以无论最终如何定性这场冲突,首要直面的问题是:真相是啥?因为就“ 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扇耳光”这种叙事并不能完全显现事发因果,只能是基于关键的矛盾触发去看待。

不得不承认,无论是“老师打学生”的叙事,还是“学生打老师”的叙事,媒体始终都存在一定的倾向性,这使得舆论层面的涉入更容易走向一边倒。非但不能帮助当事人化解恩怨,反而容易把当事人更坚决的对立起来。

另外,但凡发生老师管教失当的事情且被曝光的情况,舆论层面就会泛起“以后啥也别管”的消极声浪。在这个事情上,如果撇开情绪化的推动,其实也反映出人们对“管教尺度”的模糊化。

说到底,如果我们认同“以后啥也别管”,反过来讲其实就是认同“管教不适当”也是合理的。在这个认知上,宽泛地看待“适度体罚”是一回事儿,清晰的知道“管教不适当”是另一回事儿。

就以涉事老师扇耳光的行为来讲,我们暂且撇开她当时的情绪化不说,作为一个正常人冷静下来看待自己的行为,肯定也会觉得那是不合理的。一方面,靠扇耳光确实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学生被打出问题或学生也当场失控还手,那么结果确实不堪设想。

不过回到“ 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扇耳光”事情处置上,除却要基于事实进行掰扯,也要在既定的审视过程中以弥合的方式涉入,也就是一定要基于涉事双方如何消除恩怨为核心,而对于更为普遍的警示意义,可以适当地提及,但不要强力的上纲上线。

毕竟要是涉事老师因为扇耳光的行为影响到工作,那么就意味着她跟涉事学生将永远结下难解的恩怨。在这个事情上,虽然后续的处置上双方大概率会在明面上“互相让步”,但是如果不能给予宽容性的审视,很容易让双方都走向“校园性死亡”。

按照霍布斯的说法,在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似”,因为这种在能力上的大致平等,导致人们产生了目标和希望的平等。就此而言,我们再去看待“ 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扇耳光”的事情,既要看到老师不得体的一面,也要看到老师失控一面,只有如此在审视扇耳光行为时,才能更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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