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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陪校长出差, 把持不住寻欢1次染艾滋, 绝望犯罪身陷囹圄

男教师陪校长出差犯错1次代价沉重

云南迪庆州某中学教师郭某,与校长一起到省城昆明参加学习培训。培训期间的一天晚上,校长带着郭某及其同事,一起到昆明某酒吧喝酒放松。

俗话说,“饱暖生淫欲”,酒足饭饱之后,郭某没有把持住,与校长和同事几人一起嫖娼。

出差回来后,郭某时常感觉身体不舒服,怀疑自己染上了性病,整天惶惶不可终日,并因此患上了抑郁症和心理障碍。

过了一段时间,郭某的健康状况未见好转,到疾控中心检查后,被告知感染上了艾滋病。更令他崩溃的是,郭某的妻子也被他传染上艾滋病。

郭某回想起事情的前因后果,认为自己从未犯过错,就因为校长和同事将自己带到酒吧喝酒,自己酒后乱性,犯错一次,就毁了自己的一生。

郭某心里认定,自己嫖娼犯错是校长造成的,自己感染艾滋也是校长造成的。于是,郭某对校长的怨恨日益加重。

为了报复校长,郭某到市场上买了一把斧子,并决定与校长同归于尽。一切准备妥当之后,郭某带着事前准备好的斧头、刀和敌敌畏,以找校长签字报账为由,进入校长办公室。

当校长低头签字时,郭某用斧背连续击打校长的后脑勺,并疾声控诉:“我跟你出差学习,你却带我去嫖娼,害我染上了性病,我要杀了你!”

校长反应过来后,本能地推开郭某,并从郭某手中夺下斧头,一边与郭某扭打,一边大声呼救。

其他教师闻声赶来,郭某和校长二人停止了扭打,众人将校长送往医院救治。

郭某冷静下来后,自己用手机打110报警自首。

郭某染上艾滋病被判刑

法院经调查和审理发现:男教师郭某患了艾滋病后,得了严重的抑郁症,有心理障碍。也就是说,作案时,郭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经鉴定,郭某对校长只构成轻伤,且作案后有自首、杀人未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法院一审以郭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郭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改判郭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郭某作为一名教师,未能洁身自好,一次犯错却毁了自己的一生,也毁掉了整个家庭。

校长作为一校之长,不仅没有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却带头参与嫖娼违法活动,应该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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