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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蓝皮书发布:学校督导制度体系有待不断完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督导与评价研究中心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2月24日共同发布《教育督导蓝皮书:中国教育督导报告(2021)》。指出我国目前已逐步形成教育督导室、中小学校、科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和高校等共同参与督导研究的主体格局,但学校督导的制度体系还需不断完善,基于不同立法层次的教育督导法规制度建设情况也有所不同。

蓝皮书是在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支持下,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督导与评价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编撰而成,围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这一主题,系统性、前瞻性地探讨了我国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中的现实问题,力图丰富督导理论研究,为相关领域提供权威资料、真实数据和原创性的意见建议。

学校督导的制度体系方面,从宏观层面来看,《教育督导条例》为开展学校督导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督导评估的意义、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了具体要求;《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指出督学责任区建设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省、市、县三级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原则、职能及工作任务、要求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随后出台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挂牌督导规程》和《工作守则》等系列政策对学校责任督学挂牌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普遍出台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指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督什么”“怎么督”。但随着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的逐渐深入,教育新形势新任务新矛盾的不断变化,这些制度关于督导评估的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必要不断及时更新。从微观层面而言,调查显示,在1961份调查样本中,还有近20%的学校样本未制定学校督导政策或标准;在学校自身层面,有45.13%的样本表示自己所在地区学校还未建立自我督导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微观操作过程中,细化的、具体的学校督导工作规范、程序、内容制度化程度还不高。

此外,基于不同的立法层次,教育督导法规制度建设情况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由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一系列制度规定组成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教育督导法规制度体系。在国家层面,教育督导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且实现延展。在省市层面,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不断完善,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条例及本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调研问卷中,66.55%的样本地区已出台地方性教育督导条例,同时各省均已制定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已出台地市级“实施意见”的地区占样本总量的48.6%,约半数地市级教育督导法规建设有待推进。在县区层面,教育督导部门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已制定督导工作规程的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占54%,但仍有近半数的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未形成较为规范的督导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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