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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习语: 在某人的眼皮底下真不是 under one's eyes, 实际的表达方式有点意外

即使不考虑所谓的翻译原则,大部分的中文短语也不能在不考虑语法或文化因素的情况下直接翻译成英文,不然翻译的结果有的时候很容易不伦不类,不但本意没翻译出来,还会滋生不必要的枝节。

如冰山一角直译成英语的话,差不多是 an angle of the iceberg,然而正式的英语表达方式却是 a tip of the iceberg;又如瓮中之鳖,翻译成英文差不多是 a turtle in a jar,然而地道的可以是 a sitting duck 等,例如:

With their bullets all gone, the soldiers were sitting ducks for the enemy.

子弹耗尽,士兵们成了敌人的瓮中之鳖。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短语都不能被直译,有的短语不但可以被直译,而且只能被直译才更比较准确,如白色谎言,翻译成英文就是 white lie,因此中文的白色谎言就是 white lie 所表达的“白色谎言”的意思,意为“善意的谎言”等,例如:

He told a little white lie as his excuse for missing the party.

他撒了一个善意的小谎作为错过聚会的借口。

还有如第六感,翻译成英文就是 the sixth sense,因为中文的第六感就是 the sixth sense 所表达的“第六感”,因此汉译英没有绝对的译法,但是无论如何,要译成或尽量达到汉语所表达的意思或意境,而且容易给读者传达不完整,甚至是错误的信息。

那么在某人眼皮底下可不可以直译成 under one's eyes 呢?答案是不能直译;至于为什么,我也不知道,但是地道的表达方式却让人始料未及;“在某人眼皮底下”译成英文是 under one's nose,是不是不可思议呢?

但是习语就是习语,它们的产生不是一朝一夕,它们的使用也不会是昙花一现;在中文中,眼皮子底下表示非常近的距离,而 under one's nose 除了表示距离近之外,更多地表示某物靠某人很近,但某人却看不见或没有察觉,例如:

I searched everywhere for the letter and it was under my nose all the time!

我到处找这封信,可它一直就在我面前。

The police didn't know the drugs ring was operating right under their noses.

警方不知道贩毒集团就在他们的眼皮底下运作。

要常人去记忆这些顺序颠倒的短语似乎显得有点费劲,但是我们可以从短语的本身来巧妙地记忆它,因为人的鼻子 nose 处于眼睛 eye 的下面,那么相比于眼睛来说,nose 距离东西的距离更近,所以用 under one's nose 就不会有勉强的感觉了。

综上所述,翻译可能不需要多么华丽的辞藻,但是得把原来的味道翻译出来,也就是如果原文太“咸”,那么翻译后的也得“咸”,甜的也一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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