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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学生负担,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发布各类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学生培训的广告,培训内容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

二、严禁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三、严禁从事广告制作、发布的经营者及单位制作、发布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

四、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加强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严禁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坚决杜绝公交车、国有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我局将严格按照监管职责,加强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监管力度,对不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违规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及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相关市场主体和单位的广告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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