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方姓男 教师,以教师身份取得五名男学生信任后,与其签订「绝对服从协议」,以各种名义对其进行「惩罚」,要求学生在其面前做不雅动作、拍下过程。法院认为方利用权势猥亵、拍摄,严重影响学生身心,犯后更始终否认犯行,还诬赖是学生诬陷,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等重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检警调查,方姓男老师担任受害男学生班导师,他利用学生想考上好大学、与家里关系差、成绩通过或保守学生秘密等机会,向学生要求「卖」身给他,与学生签订「绝对服从协议」,在考差时接受「惩罚」如做不雅动作给方男看、全裸被方男以尺打屁股,或被以胶带捆绑后徒手搔痒身体等,还被要求拍不雅影片给他,受害学生多达五人,且时间长达一年多,还在其他学生得知此事后,传讯向受害学生质疑「你有没有说这一切是你自己求来的」、「除了你,没人真被这样照顾过」等,并要受害学生「装死」。
受害男同学明知方男不正确,但为班级选择隐忍,向同学称「我不想让未来举办同学会时没有老师可以邀请」、「我有点小矛盾」,然其中一名受害男同学父亲仍发现孩子异状,得知详情后向警方报案。
法院认为,方男身为教师、班导师,应恪守师道,却选择趁学生面临自我认同、升学、家庭等多重压力而向他求助时,为满足个人私欲,利用权势为猥亵犯行及拍摄、制造猥亵行为,严重影响受害学生身心健全,更玷污爱与品德教育。
法院考量方男始终否认犯行,还诬赖是受害学生联合班上同学诬陷,且未与受害者道歉、达成赔偿,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因教育关系受自己监督之人、利用权势为猥亵罪;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等罪嫌,合并重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