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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学子吐槽考研机构, 被起诉侵犯名誉权, 法院判决赔偿公开道歉

“我给差评却被判决侵权赔偿!”北京,高校研究生张铭和马倩在网上发表对某考研机构的评价,却被起诉至法院。张铭称他购买该机构复试班结束后,认为课程质量一般。一个多月后,他在匿名评价“该机构虎视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法院判决张铭持续登载致歉24小时,向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向机构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

考研确实是不容易,如果能遇到一个好的培训机构,确实是会降低很大的时间成本,否则自己将付出巨大代价。我当初是遇到贩卖考研资料的骗子,所幸只被骗了几百块,但这个案件中所体现的并不是这个,而是如何界定“考研学子的差评”与“侵犯名誉权”的问题!

《民法典》1024条规定,任何人和组织都享有名誉权,而构成名誉侵权则需要满足:实施了侮辱诽谤等减损他人名誉的行为、能够指向特定的人、第三人能够知晓、客观上造成受害人名誉降低的后果。必须要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名誉侵权。

毫无疑问,张铭作为购买该机构课程的学生,对课程效果和机构的教学能力享有绝对的评价权利。如果他和马倩对课程内容实施的是没有诽谤或者侮辱的言论,即便是有一些片面观点、语言过激,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但两人说发表的“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等词语很明显的超过了公正评价和语言过激的范畴,谁实名谁被网暴不一定是真实则可能构成诽谤行为,烂、恶心等词语从法律认知和价值观上也是一种侮辱行为。

由于两人是在公开的网络平台发布的这些言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自然会对该机构的名誉产生影响,所以法院据此认定,两人构成对该机构的名誉侵权从法律上说没有问题。

但是从考研学子的设身处地来想,其实不支持这种判决结果的。很多学生相信考研机构花了很多钱最后却没有实质的帮助,这种吐槽并非真的要去侮辱机构,而是想发泄自己付出却得不到相应回报的精力。予以批评教育即可,没必要太过于严苛。

当然,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要依法办事,给差评不是说随意乱说、瞎说,一旦涉及到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到时候后悔也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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