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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高校,博士招生为何集体转向申请制?|议教

2012年6月18日,南京某大学毕业典礼。(视觉中国)

截至2021年年底,国内大多数高校和科研院所公布了2022年的博士招生简章,中国海洋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郑州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等“双一流”高校纷纷宣布,从2022年开始,博士招生取消统一入学考试,全面实行申请制招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士招生采取的是考试制度。鉴于在博士学习阶段,因材施教的特点尤其重要,因此随着博士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博士招生制度也在不断调适发展。进入新世纪以后,特别是2010年以来,招生制度逐渐朝申请制转向,时至今日,申请制已然成为我国双一流高校博士招生的主渠道。这种博士招生制度的转变会对利益相关方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成为近年来关注度颇高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博士招生制度变革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展开探讨。

细心的读者可能发现了,本文并没有使用“申请-考核”,也没有使用“申请-审核”字眼,而是使用了“申请制”。这是因为“申请-考核”和“申请-审核”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别,但目前很多机构和个人不同程度将其混用,由于本文的目的主要是分析申请制和考试制的区别,所以就无需详细分析“申请-考核”和“申请-审核”的异同了。

从考试制转向申请制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1981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198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以考试形式招收博士生,正式开启了我国博士招生考试制。所谓考试制,即所有属于招生对象范围内的人员均可以报名考试,之后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考试通过某个分数线的人员,才能进入下一轮的复试阶段。此后多年,虽然在博士招生对象及考试科目与内容方面不断进行调整,但考试依然是博士招生必经的道路。

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提出在一些博士培养机构进行硕士博士连读的改革试点。这些通过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博士学习的学生,走上了一条和以前存在本质差异的道路,这也标志着我国的博士招生制度开始出现和考试制不同的制度安排。

这种本质差异在于,考试制是只要符合招生资格的人员均可以参加考试,而硕博连读方式则需要事先经过博士培养机构挑选确认,才有机会参加随后的考试,这在一定程度上和申请制更为相似。因为申请制在流程上也是“两步走”模式,即考生向培养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培养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给予特定的人员以考试或考察的机会。

进入新世纪后,北京大学率先从学校层面尝试了博士招生的申请制改革。北京大学2003年的博士招生中,招考过程分为笔试、提交申请材料和复试三个环节,提交申请材料是学生进入博士学习的必经环节。2007年,又是北京大学,为了和教育发达国家接轨,在招收留学生时开始采用申请制。

此后,申请制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与认可。到2010年,教育部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以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这应该是申请制首次得到国家政策的明确支持。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颁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其中“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就作为第二条,紧跟在第一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之后。当中又包括“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和“完善招生选拔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

有了国家政策的肯定与支持,很多高校都开始进行申请制的改革。虽然有的大学用词是“申请-审核”,还有大学使用的是“申请-考核”,但本质是相同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培养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选定一定比例的考生进入下一轮的考察范围。

为什么采取申请制

博士招生之所以从考试制向申请制转向,原因主要有两点。

其一,通过考试的考生可能在学术志趣、学术能力方面不能让培养机构和导师满意。比如2004年,在北大博士招生考试初试中,排名第一的甘德怀未通过面试,进而质疑面试的公平性,引起各方论战,俗称“阿甘事件”,即是社会各界对通过考试选拔博士候选人的有效性进行的一场社会大辩论。

其二,和国际接轨。国外有学者对此有过研究,认为随着 国际化的推进,为了国际间的联系与交流,很多国家的招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走向趋同。比如,联合国安理会其他四个常任理事国美、英、法、俄以及其他若干发达国家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尽管博士招生制度不尽相同,但是均施行申请制。

当然,并不是国外的博士招生就不进行考试。美国的博士招生就有考试,即GRE(GraduateRecordExamination)考试。GRE考试的内容包括语言(Verbal)、数学(Quantitative)和写作(WritingAssessment)等,希望考察考生的智力和能力。经过长期的发展,加上美国 硬实力与软实力的双重加持,GRE的考试成绩不仅被美国各大学所认可,也被很多其他国家的大学所认可,成为很多国家博士招生时重点考察的材料。

尽管美国有全国统一的GRE考试,GRE成绩也是考生重要的申请材料,而且很多大学有默认的最低GRE考试录取线,但美国施行的依然是申请制。首先,尽管有很多高校会给出往年申请成功者的GRE分数水平,却鲜有美国高校在博士招生简章中明文规定GRE考试成绩低于某个分数就不能申请。其次,GRE并不是一“考”定音,考生可以多次进行考试,以最高分进行申请。

也有实施考试制的发达国家。比如,日本一方面为了和国际接轨,对于英语项目的博士招生采取申请制;但另外一方面,对于一些本国语言(日语)项目的博士招生采取的却是考试制。希望接受日语博士项目学习的考生必须去日本当地进行笔试和面试,如果笔试不通过,就丧失了后续面试的机会。即便在疫情之下,很多日本高校依然要求考生去当地参加考试。

北京大学一开始也是实行这样的双轨制,对国际学生大体采取申请制,对本土学生大多采取考试制。但为何北京大学的申请制试点很快就得到了推广,并受到了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的认可呢?这说明和统一的考试制相比较,灵活的申请制可能更加符合博士生选拔的要求。

申请制的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指出,对博士研究生的要求是“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要想获得博士学位,学生必须“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这是种个性化的要求,而统一考试往往是削足适履。因此,有些学科的导师认为,某些统一考试逆向淘汰了优秀生源或者起不到筛选优秀生源的作用。考试制下,大多考生不分学科,都要接受学校统一的英语入学考试,达不到某个分数线的无法进入下一轮复试。因此,艺术家韩美林在2012年就感叹,经过多年呼吁,他的博士生终于可以不用考英语了,这让很多艺术类的优秀生源像得到了解放一样。另有国际学者经过实证分析发现,美国医学研究生院入学考试(MedicalCollegeAdmissionTest,MCAT)的成绩并不能很好预测医学博士未来的发展。

可见,放宽统一的考试要求,采取灵活的申请流程——这一博士招生制度的改革尝试能够在我国高水平大学迅速得到推广,是其符合博士培养规律使然。然而,申请制虽然有其优点,也有一定的不足。

首先,申请制更难激励考生系统全面学习学科知识。虽然考试制让考生要顶着巨大压力准备多门令人厌烦的考试,但不可否认的是,经过认真细致地考试准备,考生就能够较为系统地了解学科知识。而申请制在激励考生系统了解学科知识方面就不如考试制,对申请者的考核很难像考试那样覆盖到系统全面的知识体系。

其次,申请制难以让落考考生在失败中学习。虽然考试制选拔效果不让人满意,但其透明度更胜一筹。申请制下,考生对于自己为何没有获得进一步被考核的资格知之甚少;而考试制下,考生能够根据考试成绩来了解自己的差距,进而调整下一次考试的策略。

再次,申请制由于在透明度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就经常被人质疑存在暗箱操作。这是因为考试制是让所有考生接受同样的考试,除非有人冒着犯法的风险考试作弊,否则还是能在很大程度上做到考试面前人人平等。而申请制多个筛选环节的结果都是基于审查专家主观判断,因此外界人员尤其是失利考生对结果有所质疑就是情理之中了。

最后,申请制容易进一步造成大学生源的分层固化。考试制能够给予本科、硕士所在高校名不见经传的考生脱颖而出的机会。考试制下,任何有资格的人均可参加考试,考生可以通过考取高分获得复试的机会,进而成功成为名校博士生;而在申请制下,那些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若非前期已经拥有了突出的学术成果,很难通过材料筛查获得进一步被考察的机会。虽然目前似乎还没有严谨的实证研究对此进行分析,但直观判断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高校学生在不同研究水平学校之间的流动,进一步加剧高考、考研的激烈竞争。

申请制的发展方向

尽管仍存在一些缺陷,但因其在选拔成效及与国际接轨上的明显优势,申请制在高校中的持续推广是大势所趋。为回应社会各界的质疑,弥补现有申请制的不足,使申请制度健康发展,成为我国博士教育发展的重要推力,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其一,博士培养机构为了规范自己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或者审核的流程,不妨加大信息的公布,一方面指引未来的申请者更好进行准备,另外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降低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的可能。

其二,为了促进高校学生在不同研究水平学校之间的流动,可以针对 薄弱省份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专门设立一些博士项目,让这些学生形成一个群体进行内部竞争,脱颖而出的佼佼者和其他博士候选人一样接受各培养环节的正常考核。

其三,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在申请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概率,应该是在随后博士培养的各环节严把关、强考核,让低质量的生源很难通过博士各考核环节顺利拿到博士学位。这样,无论考生还是导师,都会理性地尽量避免徇私舞弊的行为,而且会促使绝大多数博士生努力掌握本门学科的“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习得“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且最终“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这是因为即使有学生冒着风险通过不正当途径能够进入博士的门,却最终拿不到博士学位,就得不偿失了。

其四,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高涨以及博士教育的质量不断提升,我国对国际留学生的吸引会越来越强。我们不妨借鉴美国GRE测试的经验,形成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公共测试体系,包括汉语语言、逻辑推导、中文写作以及其他所需中国元素的测试。这样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国元素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与推广。

总之,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博士招生制度一直在发展,以更好满足我国博士教育的发展。博士招生的申请制可以弥补考试制的一些不足,帮助提升我国博士教育的质量以及国际化水平,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尽管其在透明度、以考促育、服务 均衡发展等方面暂时存在一定的不足,但均可通过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逐步优化。最后,希望我国的博士教育继续在教育行政部门、培养机构、导师、学生、社会群体等利益相关方的共同治理下健康发展,期待我国早日成为博士教育强国。

(作者系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

李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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