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目标的落实年,2021年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目标的督查年,2021年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目标的强化年,一年一措施,一年一台阶,这足以说明国家层面上是多么地重视提高教师待遇的问题。
2月8日,教育部发布2022年工作要点,其中再次提到要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继续把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情况作为评价重点。
根据去年督导情况反馈,各地都已落实了正式建立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这一承诺,这为今后落实教师待遇奠定了基础,但承诺毕竟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或文件中,离落地落实还有一步之遥,这需要加大和强化督导督查和问责追究的力度。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今年1月11日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列为政府必保支出,确保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和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实际上就是抓住了问题的核心。
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的关键是长效保障机制和联动调整机制,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可以确保各地发放教师工资不拖欠和不克扣,足额按时发放到位,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可以让老师们与当地公务员一起享受到发放的政府奖励性津补贴,让教师工资之外的收入得到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