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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博导被举报诱骗女博士考生: 是否交换不成, 愤而举报?

“北大女硕士举报南开博导强迫发生性关系”,咋一看似乎是刚刚发生的事情,但看过澎湃新闻的相关报道,总觉得举报人北大女硕士和被举报人南开大学博导尹某某之间存在着某种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除了尹某某有问题之外,北大女硕士是否也有交换不成方才愤而举报的嫌疑?

应该说澎湃新闻的报道已经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的很清楚了,我们不妨再来梳理一下,看从中能否找出一些能够引人反思,或者汲取教训的东西来。

从报道可见,北大女硕士从2019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尹某某,且“当年11月参加博士生考试,想考取尹某某的博士生,但未获录取,2020年选择继续报考”。也就是说,北大女硕士认识尹某某的目的就是为了想报考他的博士生,但后来连考三年均没有被录取。

再来看,北大女硕士和尹某某有特殊关系的时间。据报道,举报人北大女硕士称,“2020年11月22日在燕郊某小区,将其灌醉,并趁其醉酒无力反抗的时候与其发生关系”,且在事发后,尹某某“曾表示希望举报人做其女朋友,并许诺在2021年11月录取举报人”。而报道中明确,尹某某是有家室之人,且举报人北大女硕士也清楚这一点,但为何还答应尹做其女朋友呢?尽管举报人北大女硕士自己说后来“知道其未离婚,后分开”,但从这点看,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做男女朋友,是否有让其录取自己的想法存在其中?

从另外一个方面看,被举报人明知举报人报考了自己的博士研究生,还与其发生关系,而且,试图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是否也有交换的想法在其中?

至于为何要举报,从报道看,北大女硕士倒也说的非常明白,“因为尹某某之前承诺会录取,但没有兑现诺言”“性侵还不录取,我咽不下这口气”。尽管尹某某针对记者采访对被举报的事情予以了否认,称“不明白举报人在做什么”,并表示“别想用社会上的那一套威胁”,说对方“是造谣,未发生性关系”,但作为普通人,肯定会倾向于举报人作为一个女性,不会不顾自己的颜面,将自己被性侵的事公之于众,而认为被性侵的情况十之八九为真。

那么,举报人北大女硕士公开举报的情况究竟是否属实,要靠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南开大学是否有所行动,且是否愿意通过调查并公开回应,给出结论。但作为普通人,我们是否有理由质疑,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之间是否存在着交换?或者两人之间对于性交换有着心照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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