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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 三部门发布权威解读

3月1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就《关于明确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权威解读,回复了收费的原则、课后服务在什么时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的内容有哪些等问题。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学校应主动在门户网站、校内醒目位置全面公开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各地结合学校“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对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收费方案,并报送本级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对学校收费方案的指导,对可能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附加不合理条件、未尽告知义务等不公平价格行为的,及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对拒不接受指导意见的,可以按照规定启动教育收费“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对违规实施收费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追责。

首席记者:唐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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