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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教师的“为人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中指出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何谓师表?师表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指教师的道德行为和意志品质成为学生的表率和典范。那么,学生心目中的“为人师表”,又是一番什么样的光景呢?想必作为教师的我们,是略知一二的。

教师的“为人师表”是一项尤为重要的工作。中国当代教育学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我们教师要真正切实地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就必须要从思想到作风,从心灵到外表,从言行到举止,从知识到人格素养等等,在各个方面都应成为学生的表率。

我们知道,在学生的心目中,尤其是在青少年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就是知识和智慧的代表,高尚人格与独特魅力的化身;对于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举止就是标准,就是表率,就是楷模。学生们往往习惯于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作为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对象。

由此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在用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作为教师应无论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和举止风度等方面都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教育和感化学生,让学生知道老师是一个好榜样,让学生以老师为豪。但实际工作中少数教师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少数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教师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使教师之间关系紧张,师表意识淡薄,狭隘主义和相互倾轧现象的出现,缺乏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严重影响了“为人师表”的楷模形象,师德模范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作为当代的教师,我们不得不反思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为人师表”是否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大学里面都比较崇尚自由和个性,不只是在大学生群体里,有部分老师也是如此。他们学识渊博,积淀深厚,但是在学生面前往往言行过于偏激,主观化,带有个人对社会的偏见,值得幸运和欣慰的是,大学生们都是成年人,有自己的辨别能力和理解能力,能够独立地思考人生与社会的问题,所以不太容易受老师的思想和观点的左右。

但是在中小学学校里,倘若出现这样的现象,却是一个急需改进的问题。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 <具有天然的“向师性”,又处于世界观、道德品质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大,独立意识不够强,心理也比较脆弱,易受成人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倘若作为教师的我们发表一些过于主观化、偏激的言论,往往会造成他们心理健康的不健全发展,会误导他们对社会、对人生的错误理解,这样的现象想必都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这其中就涉及到了师德的问题。作为教师的我们,不管自己有什么思想观点或者对社会的不满和怨怼,都不应该把自己的思想与不满强加于学生的身心之上,学生不是我们的思想的传递者,我们的义务是向他们传授智力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学会客观全面地认识社会,理解人生,而不是要他们小小年纪就背负许多社会的压力与丑恶,那样做也会让学生产生对老师的误解。这是作为教师的“为人师表”所必须认清的一个问题所在。< p>

由此可见,部分师德滑坡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部分老师在课堂上滔滔不绝地大谈师德风尚和道德标准,但是课堂下却不见得每个老师都是表率,都是楷模,道德高尚到每个人见了都顶礼膜拜般尊敬和爱戴。虽然师德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极其复杂的。但作为教师的我们,尤其是作为中小学教师的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使认识上的飞跃成为行动的先导;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紧紧抓住教育教学实践这一师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使师德规范要求真正践行到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认识、陶冶职业道德情感、锻炼职业道德意志、确立职业道德信念,养成崇高的职业道德习惯,让“为人师表”的良好教师形象延续下去,成为不受人们怀疑的模范。

作为当代年轻教师的代表的我们,需要共同努力,不断进步,继承“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发展“为人师表”的模范作用,创造“为人师表”的品牌,让社会因为有了教育而更美好,因为有了教师的“为人师表“而愈发文明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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