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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校创业赚取两个亿, 毕业后却被判刑13年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学生自主创业逐渐成为了一种潮流,而国家和政府也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创业。

在我们身边也会遇到一些在大学期间就开始做生意赚钱的同学,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知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时候都不能为了获取利润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王磊曾经也是一名普通大学的学生。在别的同学都认真读书的时候,他就开始寻找生财之道。在同学们的眼里,王磊是一个极具商业头脑的人。

经过一段时间调查,很快王磊就将目标瞄准了当时的手机市场,并开始在学校内倒卖苹果手机,王磊所倒卖的手机都是正规平台发售的,但出售价格却远远低于市场价。

一来二去王磊的名气越来越大,很多的人都开始找他买手机。而他在每次出售手机之前,都会和他人签订一份正规的合同,这也让他的信誉越来越好。

那时王磊一个月就能赚取2万到3万元不等的资金,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王磊联系了自己的同学,在当地成立了一家公司试图吸纳社会上更多的成员来购买苹果手机。据后来调查发现,最多的时候王磊一个月能聚集近百万元的资金。

随着自己的名气越来越大,很快一些商人就找到了王磊要与他进行合作。此后王磊的生意越做越大,可突然有一天,王磊的合作伙伴金女士发现王磊经常以货源不足为借口延期发货。

对于商人而言,信誉问题是头等大事,如果资金链运转中出现断裂,对他们而言是致命的。金女士为了不让自己受损,索性找到王磊理论。

可王磊却表示按照合同上的规定仍未到归还期限,并答应金女士一定在归还期限内还清债款和货物。随着时间一天天的过去,金女士始终没有得到王磊的答复,当他再次拨通王磊的电话时,却发现对方的手机早已无法接通。

情急之下,金女士就选择了报警,可她来到公安局的那一刻才发现有关王磊的备案调查在公安局已经高达四十余次,而报案人的理由也都和她惊人的相似,都是拖欠手机款。

警方决定立即对王磊进行调查审讯,通过调查隐藏在这个商业奇才背后的秘密也被挖掘出来。王磊自始至终都没有购买苹果手机的特殊渠道,他是先利用客户的预定金用于投资赚取利润,之后再以市场价购买苹果手机,再低价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可以说之前王磊做的一直是天衣无缝,直到那段时间王磊的生意出现亏损,他索性将客户的手机款据为己有,挥霍一空。但面对着顾客的百般催促,他无奈之下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这也最终导致他无法偿还巨额的债款。

法院认定王磊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罚100万元人民币。

律师观点

本案中王磊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本身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王磊事先承诺他人以特殊渠道的方式收集资金,然后再利用这笔资金去做生意,最后从中间赚取差价。

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个人集资款达到20万以上或者集资对象达到3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10万元以上直接损失的,就要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非法集资的过程中非法占有了集资款就会构成集资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四条规定:

非法集资后,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无法返还的;携款潜逃或者用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的,假破产、假倒闭,或者不交待资金去向而逃避返还资金的,等等情形都算是非法占有。

王磊起初用这笔购买手机的集资款用于投资盈利,后来投资失败后非法挪用他人资金填补个人的商业亏损,即使他先前与他人签订相应的合同,但因为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他所签订的合同也并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这类集资诈骗的罪犯,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情节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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