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4月8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培训机构如何收费,预收费如何监管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规出台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严监管
《暂行办法》明确,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暂行办法》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
新规明确: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行属地和分类监管原则。各县(市、区)成立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小组,依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应主管部门明确前,暂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相应主管部门另行明确后,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一并划转。
关于培训机构如何收费的问题,新规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收上来的费用如何监管呢?新规明确:采取专用账户模式和风险保证金模式实施预收费监管。预收费应通过托管银行的平台缴交至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确因特殊情况未能通过平台缴交的预收费,应在费用收取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缴存至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
此外,家长最关心的如何退费的问题,新规也做了明确: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1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
对于新规,受访家长们表示欢迎,认为新规约束了当前教育培训行业存在的种种乱象,对家长和孩子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学生家长:“这种好,这种对我们家长来说肯定更放心,因为以前参加这种培训,我们都是有顾虑的,有国家出手帮助监管,作为家长来说,都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市民:“我觉得可以,监管就是防止那些无良机构跑路,这样对自己的财产也是一个保证。”
市民:“消费起来放心,比如说中途不上了,退费这些也有保障。”
记者:马纯康 李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