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了 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新修订的《 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邓传淮表示,把 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 法律制度的基础。新法规定 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 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新法着力建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 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在明确企业主体方面,新法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 ,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等要素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 机构;规定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突出就业导向,新法明确规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规定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设置学习制度、选编教材、评聘教师等;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