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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工资收入“不低于”有法可依, 其他的这样那样就没说的必要了

自从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以来,教师这个群体就和公务员群体扯上了关系而且这个关系还随着《教师法》修订中的两个表述的修改而变得更加的微妙,2009年《教师法》的修订版仍保持了这个原有表述。

这两个表述的修改体现在2021年11月29日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中,《教师法修订草案》将原有的“平均工资水平”的表述修订为“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将原有的“教师”的表述修订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个是工资范畴的扩大,一个是群体范围的扩展,这使得“不低于”的目标更加明确。

在教育部2021年年初宣布“不低于”目标任务在全国范围内总体上得以实现以及国务院和教育部规定教师待遇随着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之后,老师们对于自身的工资待遇的落实或反弹以及提高或降低也就有了明确的参照和依法诉求的依据,我同样作为普通教师中的一员始终坚定地支持教师群体的诉求。

但网上也经常会出现不少教师对于其他与公务员相关问题的呼吁,除了工资收入“不低于”有法可依,其他的这样那样就没说的必要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的法规一经发布就在教育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老师们纷纷表示教师也应该实行这样的年限满30年提前退休规定。

公务员与教师分属两个不同的行业,各有各的特点和属性。我们可以根据教师群体的实际情况比如身体健康原因或提前退休给年轻教师腾出位置,增添新鲜血液,尤其是是腾出高级职称名额给中青年教师等等提出提前退休的愿望,但确实没必要发出要像公务员那样年限满30年提前退休的呼声,因为这无法可依。

还有就是网上有很多老师时常拿教师的职称晋升跟公务员的职级晋升进行对照,比较典型的就是公务员退休前职级可以进一级,教师也应该像公务员那样退休前职称进一级。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晋升尤其是高级职称的晋升确实是一个令绝大多数老师感到头疼的问题,因为不仅条件苛刻而且名额指标还极其有限。

由于职称晋升关系到教师的岗位工资待遇,因而老师们都把职称晋升难当成是心病,挥之不去,进而时常会提出要像公务员在退休前职级进一级那样职称也能进一级。这样的比照就更没有必要了,因为《公务员法》并没有做出这样的规定,有些地方可能存在这种情况,那也是为了特殊需要比如换届吸纳新人而给出的优惠措施以便腾出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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