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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职称行政化倾向需要改变, 应多向一线教师倾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关系我国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的关键制度,自1986年确立以来,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86年—2008年)的确立和探索阶段;第二阶段(2009年—2015年)的改革试点阶段;第三阶段(2015年至今)的改革全面实施阶段。

2015年9月,人社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评聘衔接,除了将原来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之外,新设置了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职称。

正高级教师数量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在人社部和教育部核定数量后,由各省具体组织评审。《意见》规定,评价标准要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并且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在基本标准(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等)的基础上,各地评价标准可适当提高。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职称有四个档次:最低档4档、3档、2档和最高档1档。根据最新的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4档4520元,3档5163元,2档5949元,1档7501元;根据最新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非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4档4080元,3档4660元,2档5370元,1档6770元。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上正高级职称通常都是最低档4档并享受着4档的工资标准,正高级职称不仅体现了更高的身份地位而且还有着比副高档次更高的工资标准,正因为如此,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不仅名额指标更有限而且条件也是更加苛刻,是绝大部分教师不敢奢望的,能评上副高职称也就心满意足了。

虽然《意见》将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并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等当作是基本标准,但要想达到这样的基本条件都是极其艰难的,更何况现在很多地方都将获得各级各类荣誉证书、课题研究以及论文论著作为必备的硬件条件,难度就更大了。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行政领导或者教研员的资本或资源要比普通一线教师大得多或广得多,一线教师在正高级职称评审所必须的硬件方面就很难达到行政领导或者教研员那样的高度了,因而现在通常都是学校的行政领导或教科研部门的教研员才有可能具备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相关条件。

昨天看到有位正高级教师发布了在担任某地引进“名优特教师”面试当中的感想与感叹(如上图所示),说八位特级和正高级教师当中就有七位是副校长或主任,而且材料当中“发表”以及“获奖”的论文也非常多。这些教师基本都是当地唯一的一位正高级教师,这样的情形在各地已成为了普遍现象。

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职称行政化倾向需要改变,应多向一线教师倾斜。获得正高级职称的行政领导或教研员都已脱离了一线课堂,而且大都是凭借自身固有的优势资本或资源占得了先机,这与《意见》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向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的规定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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