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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等4部门:义务教育优秀教师县域内均衡共享

半岛全媒体记者刘金震

8月12日,市教育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优秀教师县域内均衡配置共享使用的意见》(简称《意见》),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秀教师在一个学校工作满6年以上,且认定为优秀教师满3年以上,除特殊原因均应纳入县域内优秀教师交流轮岗范围。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共享使用工作连续三年受表扬的区市,可认定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优质均衡区(市)。

《意见》明确,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名班主任等优秀教师在一个学校工作满6年以上,且认定为优秀教师满3年以上的,除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年、处于病休期间等情况的,原则上应纳入县域内优秀教师交流轮岗范围。严禁采取考选的方式遴选乡镇优秀教师进城,交流轮岗到农村的专任教师的学历需本科以上。同时,青岛要求各区市建立健全引导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区市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具体政策。

青岛实施优秀教师任教服务期制度,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同时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派出教师到优秀教师所在学校顶岗研修。任教服务期内,教师的人事关系不变,由工作所在学校负责优秀教师和顶岗研修教师日常管理和考核。任教服务期时长、具体要求、保障措施等,由各区市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区市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市实施任教服务期制度,原则上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安排。

《意见》称,青岛将探索优秀教师共享使用途径,探索学区内、办学集团内、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内优秀教师共享使用工作机制,保障学区、集团化办学、发展共同体一体化发展。各级各类教师校长工作室(工作坊)应吸纳不少于1/3的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校长参与研修,联系1-2所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持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发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开放名师、骨干教师课堂教学的路径,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师生与名师、骨干教师同上一堂课提供便利。

根据《意见》,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共享使用工作纳入对区市政府教育履职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到人事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教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的政策。在评优树先和职称评审、岗位晋升、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对于在交流轮岗共享使用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的优秀教师予以优先考虑。对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共享使用工作做得好的区市进行表扬,连续三年受表扬的区市,可认定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优质均衡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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