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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以前是民师, 连续工龄40年, 退休时能全部视同缴费吗?

1999年之前是民办教师,连续工龄是40年。所谓的连续工龄就是没有中断的工龄,如果转为公办教师以后,40年的工龄都是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如40年工龄都是民办教师的工龄,就不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我们所说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主要是指国家工龄。所谓国家工龄,就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国有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按照原国家教委的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其最后一次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与转为公办教师以后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或是通过各级各类学校毕业以后,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在民办教师期间的工作年限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从上面的表述中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工龄的计算,是自己最后一次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如果在从事民办教师期间,多次离开民办教师队伍,只能按照最后一次从事民办教师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在不同学校之间从事民办教师,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调动的,可以连续计算;属于从A学校辞职到B学校任教的,转正前是在B学校转正的,只能从到B学校担任民办教师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是各级各类学校毕业分配录用为国家正式的职工,如果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从最后一次参加民办教师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如果毕业以后到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工作的,由于没有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工龄从学校毕业分配报到时开始计算。

1999年之前是民办教师,后来转为公办教师,连续工龄40年,只要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都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转为公办教师以后,调动到机关或是其他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也会连续计算,也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1999年之前是民办教师,后来转为公办教师的,如果是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连续工龄达到了40年,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由于这是按照老制度办理的退休,老制度办理退休只考虑连续工龄,是不需要考虑视同缴费年限的。

如果到了2014年10月1日,正好自己连续工龄达到了40年,但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这40年的连续工龄就属于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属于实际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的缴费年限就会超过40年,但是视同缴费年限是40年,实际缴费年限最多就是一年到两年左右。

综上所述,1999年之前属于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连续工龄是40年,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不需要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新制度办理退休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没有转为公办教师或是录用为国家正式的职工,民办教师40年的工龄是不计算为连续工龄的,也就没有视同缴费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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