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事项通知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税务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税务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详细了解税务机关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和备注栏有关要求。对于报考要求存在疑问的,可拨打《招考简章》中“咨询电话”栏所列电话进行咨询。
二、招录职位中,资格条件要求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仅限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3年1月1日至招录机关通知报到之日之间。
三、关于“限以主修专业报考”的职位。报考人员完成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该专业报考此类职位。
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所对应的专业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专业报考。
对于要求大专学历的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可以大专学历证书所对应的专业报考。
四、报考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或按招录机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报考时未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或提供补充材料,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的,审查将不予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小学阶段填起,并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类别(如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学习类型(如全日制普通 、成人 等)、学习性质(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上述信息均以所获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为准。
(二)报考人员各阶段工作经历须连续、完整填写,并注明起止年月(时间应前后衔接,不得有中断、空缺,待业经历不得省略)、工作单位、职务、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应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派出所)、居住地(具体到街道或居委会)。
(三)报考人员须在“奖惩情况”栏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包括曾得到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信息。其中,奖励应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无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惩处情况未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惩处。
(四)报考人员须在“家庭信息”栏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请注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址。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五)关于要求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此类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本人确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间无借调经历”,如有借调经历的,需如实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报考此类职位的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六)招考职位对英语水平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外语水平”栏内详细注明英语水平等级和分数。
(七)招考职位对计算机等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八)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影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招录机关审核。
(九)报考人员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接收招录机关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同时,税务系统各招录机关也将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报名考试录用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
(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全过程,对于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招录机关将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等各阶段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存在较大差异的,招录机关将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终止录用程序。对于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关于招考专业,详见下表及其说明:
(专业目录详见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