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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职业学校要依法合并或终止办学

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11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其中明确,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合并或终止办学。

《方案》明确,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政策供给,使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 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各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80%以上,2025年底达90%以上。

各地要统筹区域 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对拟集团化办学学校,须在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

对拟合并学校,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应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边远脱贫地区要稳定规模,城市中心区要提质扩容,建设好一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

《方案》指出,各地要全面核查职业学校基础设施,针对拟保留学校,要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地方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 倾斜,在用地指标达标前提下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确需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并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具体要求由各地自行确定。学校举办者要加大投入,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落实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学校要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各地要按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用好盘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支持 。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岗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 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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