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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称遭校职工“殴打”至今不敢返校上课 教育局: 管教不当, 已做党内警告处分

红星新闻记者丨王语琤张倩实习生丨谭序

编辑丨彭疆责任编辑丨魏孔明

近日,高先生发文称,去年11月1日,其读初三的儿子小高在辽宁省法库县东湖二中课间操时,被临时代管课间操的安全处主任张某以“动作不标准”为由叫到一边,随后又先后带到操场旁的小房间和张某办公室踢踹、“殴打”。当天,小高感到身体不适,联系家长前往位于辽宁省沈阳的医院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小高受到“复合性外伤”。高先生表示,事发后至今,小高一直沉默寡言、闷闷不乐,因为“害怕”,无法返校上课。

2月10日,法库县教育局纪检部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监控录像显示,张某对小高“踢了一脚”,但暂无其他证据能证明高先生所指控的“殴打”行为。教育局认为,张某对学生“管教不当”,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高先生则表示,他对处理结果并不认同,张某也始终没有当面向孩子道歉。若不能达成满意的处理结果,他将会继续维权。

学校职工打伤学生

原因是其“做操不标准

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时,他正在外地工作。得知孩子在学校里被人打伤,他当晚赶到医院陪护,从儿子的讲述中得知了事情的经过。

根据儿子的诉说,高先生得知,做课间操时,学生们先围着操场跑步,再做操。小高因为跑步累了,做操动作没有到位,学校安全处主任张某看到后,把小高叫过去,指责他动作不标准,让他重新做一遍。小高回答说“我不会”。随后,张某让其他学生解散回班,把小高带到操场旁一个小房间,一边责骂,一边“拳打脚踢”。打了一会儿,张某又把孩子带到自己办公室,一脚把小高踹了进去,继续“殴打”。

小高回到教室后,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借用班主任的电话联系母亲,母亲连忙把情况告诉高先生,高先生打电话给班主任,让学校赶紧把孩子送去医院检查。随后,学校找了一辆汽车,由张某陪同,把小高送往位于沈阳的医院急诊。

当晚,高先生赶到医院照顾儿子,碰见了张某,二人说起了事发经过。根据高先生提供的录音,张某告诉他,学校的课间操通常由另一位老师管理。几天前,那位老师在打球时受了伤,就让张某代管课间操。看到小高做操动作不标准,他把小高叫出队伍,让他重做一遍。小高说“我不会”,张某觉得他的态度“趾高气扬”,在所有学生面前顶撞了自己,这让张某很生气。“我承认,可能当时没控制好情绪。”张某对高先生说。

次日,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小高受到“复合性外伤”,建议休息一周,并接受复诊。

高先生出示的盖有“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印章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小高多处体表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微伤。软组织挫伤系钝体外力作用致伤。照片显示,小高胸前和手臂上有多处淤青。

高先生说,被打后,有一段时间,孩子晚上睡觉时会惊醒哭泣。初三开学后,由于“害怕”,一直无法回到学校上课,沉默寡言、闷闷不乐。张某也始终没有当面向孩子道歉。

涉事职工受党内警告处分

家长称其未向孩子道歉

高先生表示,张某最初“殴打”小高的房间附近没有摄像头,学校里也没有教师表示目击这一过程。高先生报警后,警方来到学校,调取了学校其他位置的相关监控,高先生没有看到。

高先生把情况反映给教育局,提出东湖二中向小高公开登报道歉、取消张某教师资格、学校承担小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补课费、家属误工费等诉求。

去年11月14日,教育局给高先生回电,表示经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高先生对该处理结果表示不认同。他告诉记者,张某至今尚未对小高当面道歉。

今年2月10日,法库县教育局纪检部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监控录像,张某踢了小高一脚,但没有更多证据能证明小高遭受了其他严重的殴打。教育局认为,张某对学生“管教不当”,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月11日,张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教育局和警方已介入处理,网络上的“不实消息”“片面之词”,对他造成了负面影响。当记者表示希望进一步沟通时,张某挂断了电话,未再作回应。

此外,记者致电东湖二中相关负责人,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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