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小学

16岁文身少年被学校拒之门外, 反对文身也要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 时评

文/熊丙奇

8月到了,学生也即将回归校园,但湖南益阳一位16岁的男生因偷偷文身,被学校拒收,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家人很焦虑寻求救助。

对于这名学生的遭遇,有不少网友并不同情,认为其是咎由自取,就是“上学也学不好”;还有人认为,要上学也不是没有办法,去掉文身就可以。这些网友希望可以此警戒未成年人,要读书就不得去文身。

但需要注意,反对未成年人文身,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不能混为一谈。当下,国内舆论对未成年人文身是持反对态度的,但对于已经文身的未成年人,却不能以文身为由,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因为反对未成年人文身的理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把文身的未成年人拒绝在学校的大门之外、推到社会,又如何做到让他们健康成长呢?

针对文身低龄化,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问题,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等等。

这是从源头上切断面向未成年人的文身服务,如果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就是想文身,也找不到文身的地方。但是,还是有不正规的地下机构,偷偷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也有未成年人受其蛊惑,偷偷跑去文身。那么,对于这类文身少年该怎么处理呢?

家长发现后向有关部门举报,查处不正规的机构,并带未成年孩子去合法的机构消除文身,这是较为可行的办法。但是,大面积的文身是比较难洗掉,且对身体所造成的创伤较大、费用也不低。一些家庭很难支付这笔费用,而且孩子怕疼也不愿意去洗掉文身。显然,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看,即便有文身,未成年人依旧是被保护的对象,他们的合法权利不应该被剥夺。对于已经文身的未成年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要重视教育引导,但不能有偏见和歧视,不能把文身少年等同于问题少年。

受教育权是适龄学生的基本权利,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均没有限制文身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规定。近年来,有的学校开除文身学生,引发舆论争议。虽有声音支持这一举措,认为可警戒未成年人,但若因为文身就开除学生,无疑是走到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反面。道理很简单,文身的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受诱惑去文身,学校因此将其开除,那谁来教育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呢?他们会不会和社会青年混在一起,染上其他恶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

也就是说,对于文身少年,不应该“抛弃”,而应该有“治病救人”的态度,学校和家长(监护人)要共同做好对其的教育引导工作,让他(她)认识到文身的危害,树立健康的审美意识,不以文身为美,而是远离文身。

(作者系知名教育学者)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 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