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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园贷”回归良性发展

9月刚刚开学,就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一名大四学生报名参加就业前培训,因学费要1万多元,家里没有同意,于是该学生在培训机构推荐的小额贷款平台贷款参加了培训,几日后被发现在公园内自缢身亡,相关原因目前还在调查中。

随着高校陆续开学,有必要提醒大学生们远离不良“校园贷”,学校和监管机构也应多措并举,共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校园贷”,可以理解为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发放的金融贷款,或者发放对象虽然没有明确限定为在校大学生,但其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明显锁定或刻意匹配在校大学生的实际融资需求的金融贷款。之所以把贷款对象限定为在校大学生,是因为在校大学生普遍为十八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签订金融贷款合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逾期还贷时可以成为有效的催收对象。

“校园贷”之所以存在,也是因为学生存在实际贷款需求。在校大学生作为即将走进社会的成年人,虽然经济上未能实现完全独立,但却对人生有自己的思考和规划,对于创业贷、美容贷、培训贷等确有需求。学生为了准备面试,要印制精美的求职简历,拍摄专业的证件照片,购置得体的职场服装,有时还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自费远赴外地面试,都会产生不小的开销。

然而我们看到,有些平台会以“只要是学生,有身份证,就借给你钱”“零门槛、无抵押、无利息、一秒到账、先消费后付款”等话术诱导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一些机构以提升竞争力为名,收取求职指导、面试培训等费用,应届大学生很容易落入“培训贷”的陷阱。这些贷款在办理时,一方面淡化逾期后的不良后果、还贷压力等,一方面巧立名目,收取各种高额的手续费、调查费等,规避监管要求。

今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规定“校外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今年5月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发布了2023年第1号预警,提醒广大学生警惕“培训贷”骗局。

对学校来说,应该引导培育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建议学校把生活消费辅导作为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座谈、交流、讲座等方式,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消费观念的引导,让学生在遇到套路和陷阱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判断。

同时,学校应该积极配合金融机构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允许部分银行的合规贷款项目进入校园,让有实际贷款需求的学生有了解正规金融机构合规贷款项目、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资金借贷的机会,更便利地得到金融支持,有尊严也有能力进行贷款消费。

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来说,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

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对违规贷款的监督和整顿,应坚持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对以“创新”为名,违规为实的金融项目、金融创新应付当及时进行整改、处罚,尤其重点监控25周岁以下借款人的还款状况、逾期比例等贷款情况。对于银行之外的其他贷款机构,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由各级行业协会针对借“个人信用贷”之名行“校园贷”之实的行为签订自律协议,杜绝贷款产品打创新“擦边球”,使“校园贷”回归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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