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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公开募捐 学校发通知代收款惹争议

南都讯日前,网传番禺区某小学,通过班主任在班群发布募捐信息、班级家委收集款项、学校集齐捐款后再统一汇入基金会账号的方式,呼吁大家积极参与区教育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11月21日,南都记者尝试拨打学校的固话了解情况,截至发稿前并无人接听。

针对该情况,番禺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确有该募捐活动,但以自愿为原则。基金会工作人员回复南都记者称,为避免家长给学生的捐款金额与学生实际的捐款金额有出入,因此基金会要求学校统一登记与收集捐款。

有律师提醒,校方不得要求所有捐款必须由家委收取后再统一支付,否则有违相关法律规定;如家长确有捐款意愿,可以将捐赠款支付至相关慈善组织指定账户或者直接支付给受益人,而无须通过校方或者家委代为转交。

事件调查

工作人员称,基金会要求学校统一登记与收集捐款

网传信息显示,番禺区某小学班主任在群内发布信息,为助力番禺教育振兴,造福番禺百姓,区教育基金会开展“助力高质量携手新征程”公开募捐活动,现请查看《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助力高质量携手新征程”公开募捐活动倡议书》并积极参与捐款。“凡自愿参与捐款的同学在家长的协助下通过班级家委提交捐款,学校集齐捐款后再统一汇入番禺慈善会指定账号。”

网传截图。

番禺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回复称,确有该募捐活动,此前已通过官微发布相关信息;不过此次活动以自愿为原则,“至于学校是通过家委还是老师发出通知都没问题”,希望理解。而关于学校统一收集善款再向基金会汇款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要向基金会咨询。

南都记者查阅番禺区教育局官方公众号发现,其于11月10日曾发布过推文《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助力高质量携手新征程”公开募捐活动倡议书》。其中提到,当前,番禺教育仍存在城乡发展不均衡、优质资源不充足、设施设备亟待更新等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的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极大影响了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为助力番禺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校舍修缮,努力让每一所学校更优质、每一个学生更出彩,为番禺打造“智造创新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区教育基金会特此发出倡议:真诚倡议番禺乡贤、爱心企业、爱国侨胞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热心捐赠,共襄善举,助力番禺教育高质量发展。此次募捐活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捐赠方式分为现金捐赠、转账汇款、线上捐赠。

11月10日,“广州番禺教育”公众号发布推文《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助力高质量携手新征程”公开募捐活动倡议书》。

11月21日下午,南都记者以家长身份电话咨询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为避免家长给学生的捐款金额与学生实际的捐款金额有出入,因此基金会要求学校统一登记与收集捐款。“我们担心出现这种情况:学生向家长要了200元的捐款,但学生本人实际只向学校捐了100元。为了避免出现这种问题,我们才叫学校进行登记和收集捐款的。”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此次募捐活动遵循自愿原则,通过学校提交捐款也并非强制性的要求,学生和家长也可自行通过“广州番禺教育”发布的三种方式,进行捐款。

律师看法

校方不得要求所有捐款必须由家委收取后再统一支付

募捐活动通过班群发布信息、家委收集款项,这样的操作是否合适呢?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冰洋告诉南都记者,该募捐活动由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发起,如该基金会系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且已经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并获取公开募捐资格,按照《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其可以采取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校方将募捐活动通过班群发布信息,公布了募捐主体以及募捐方案,强调以自愿捐赠为原则并提倡由家委收集款项再统一汇入慈善会指定账号的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予财产的活动。依照《慈善法》的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因此,对于捐赠人而言,其捐赠行为本质上是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委托家委收取后再统一支付至慈善会指定账号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校方不得要求所有捐款必须由家委收取后再统一支付,否则有违前述法律规定。

汪冰洋提醒,家长在校方发布募捐活动时,应当审慎审查募捐主体、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对于校方、家委强制要求捐款或有其他违规收费之嫌的,可以向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同时,如家长确有捐款意愿,可以将捐赠款支付至相关慈善组织指定账户或者直接支付给受益人,而无须通过校方或者家委代为转交。

采写:南都记者孙小鹏杨晓彤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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