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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报副高职称, 需要有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经历, 合理吗?

山东省中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3版)第5条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职称,“任现职以来,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申报正高职称,“要有县级以上范围内展示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有老师问,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三者指什么样的课?有何区别和联系?

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都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公开讲授的课堂教学活动。

一般情况下,公开课是指围绕某个“教研主题”开展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教师围绕“教研主题”自主备课,课后结合公开课情况,执教教师和听课者进行广泛的交流,深入的探讨,明析课堂教学中的优势和不足,对今后课堂教学改进提出意见或建议。

示范课,也是围绕某个“教研主题”开展的课堂教学活动,不过,这个课堂教学是在执教教师在某种教学理念指导下,采用某种教学方法,课堂结构、模式等相对比较成熟的课堂教学,在一定区域内有一定推广价值,供其他教师学习和借鉴。

观摩课,一般是由课堂教学比赛获奖优秀教师或资深教师担纲,课堂教学理念新,课堂结构设计合理,学生学习效果较好,可以给听课教师较好的学习和借鉴。

三种课型的共同点,都是由学校或各级教研部门组织,面对学生和一定范围教师进行的公开授课,都是较为优秀的课,都具有“教学研究”性质。

三种课型的不同点是,公开课一般偏重“研讨性”重,示范课具有一定“推广性”,观摩课是优质课、特色课的展示,具有一定的“导向性”。换言之,公开课是一种建设性的课,旨在研究;示范课是一种推广性的课,旨在推广某种教学理念、方法、或模式;观摩课是一种课堂教学的“范本”,具有一定导向性,旨在倡导教师学习,向其看齐。由此不难看出,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是三个水平等级的课,越往后越高。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是集中体现教师教学能力的地方。教师授课水平是否高?教学效果是否好?不能“秋后算账”“碗里看猴”——仅用一个抽象的学生分数来检验,课堂上学生学习表现更为重要,课堂上学生思维、语言、合作、探究等学习能力发展情况较好,同时阶段性考试分数又高,才能证明教师教学能力强、学生学习效果好。

因此能够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是一名教师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的基本表征,一名教师能够、敢于、善于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最好见证。

为此,教师申报副高职称需要有“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申报正高职称“需要有在县级以上范围内展示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是教师晋升职称的基本要求。

如果一名教师在学校连一节公开课都不敢上,或者“上不成个”,如何能说自己教学水平高呢?

那种认为“公开课、示范课都是表演课”的论调,听起来很顺耳,但并不符合实际。的确,教师上公开课、示范课确要认真准备——比平时更认真的准备,学生也要精心准备,但这与我们家来客人要整理客厅,要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示给他人一样,是一种正常的上进心理,而也正是这种心理,会不断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能促进参与学生心理素质、综合素养的提升!

实在不知道,如果像某些人呼吁的那样,取消了公开课、示范课,甚至优质课赛课等活动,我们的课堂教学研究如何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的积极性如何激发?一潭死水的课堂教学能否再泛起创新的涟漪?

毫不避讳地说,现实中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优质课实施过程中确实有一定弊端,但它不过像一个人生了一点病,我们要做的是治病救人,而非是“先将人消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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