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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 午休托管, 早晚自习不纳入课后服务收费: 评论区吵翻了

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日前,教育部和其他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通知中提到: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作为老师,我觉得大多数老师对这样的规定还是比较赞成的,以我们学校而言,因为是小学,所以并不存在早晚自习,但是早上有很多学生来得比较早,中午的时候有部分学生选择在校午休,为了保障学生们的安全,因此学校派老师轮流值日,对学生进行看管。

这也就是说,早上本来是八点上班,但是因为有学生七点甚至更早一些就到校了,于是轮到看管的值日老师就必须七点之前到校。中午的时间,也不是所有孩子都会选择回家吃饭,一部分学生选择在学校周边托管机构用餐,或者家长送餐到校,为了学生安全,这个时间段,学校一般也会派值日老师进行托管,也就是说,轮到托管的老师整个中午的时间不能午休,当然更不能回宿舍或者回家休息了。

这样的看管行为当然会比较安全,家长比较放心,也有利于学校的管理,但是势必会增加老师的工作量,学校以前会从公用经费中挤出一点作为对老师加班的补贴,但是听说这样做是违规的,所以后来基本上就是义务劳动了。

对我们这些“义务劳动”的老师来说,取消早看管,午休看管,当然是好事,这样老师们就能按照正常时间上班,也不用提心吊胆,担心学生在这些时间段出现什么安全事故而受到处罚。

不过,教育部门的新规并不是针对这种情况的,也没有要取消早看管,午休看管的表述,只是表明“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也就是说,看管不一定要取消,但是收费是不允许的了。

在我们区域内的很多寄宿制的中学,为了便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会安排学生早晚自习,让科任老师轮流下班看管,对学生进行收费来补贴教师加班的费用。一般来说,家长还是比较理解的,毕竟相对于校外辅导班动辄几十上百块钱,学校一学期几百块,性价比算是相当高了。

如果早晚自习不纳入看护收费的话,学校公用经费又明确不能用于发老师的加班费,那老师的付出就没有回报,只靠情怀,奉献的话,长此以往,自习课只怕很难坚持下去,这样无疑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增加了不少的难度。

对于教育部门的关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的新规,很多家长拍手叫好,认为老师本来就是从事教书育人的工作,早晚自习,课后看护是职责范围以内的,其他单位部门加班的情况也不少,义务劳动的也不是没有,为何唯独老师一说到加班就要收费,况且老师在寒暑假期间有休假的福利,平时提供一些免费服务也是合理的。

让人意外的是,老师居然大多数对新规表示欢迎,很多老师表示,终于可以按时上下班了,所谓的课后看护,扣除学校的管理费,学校再平均一下,真正到老师手上的钱并不多,所以 消早晚自习的看护,甚至是取消课后看护,老师按时上班下班,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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