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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起底式”大排查, 该查什么?

4月26日,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对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一次“起底式”大排查。

其中提到,面向师生、家长定期开展法治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训。强化教育惩戒举措,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开展“起底式”大排查,回应了社会舆论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有人认为,这是要求学校各年级、各班级排摸所有校园欺凌线索,对问题来一次“清零”。

具体到学生个人的校园欺凌线索,当然不应该放过。到位的“起底式”大排查,更应该排查的是,学校是否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将防控学生欺凌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尤其是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是否切实得到保障,从而对有欺凌行为学生进行严肃的教育惩戒。

这次“起底式”大排查,明确提到要强化教育惩戒举措,对准了治理“短板”。

过去10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展开多次集中治理,但学生欺凌事件依旧高发,原因在于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未得到保障,存在集中治理时学校高度重视,集中治理后又死灰复燃的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提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是学校治理欺凌的“抓手”。如2018年7月,河北省教育厅对外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机构等信息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要求,当年9月30日前,全省中小学均将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那么,学校是否都按要求成立了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发挥作用?

显然没有。不少引发舆论关注的学生欺凌事件,都是在校内得不到解决,家长无奈发帖维权,通过制造舆情向校方施压,才引起重视,启动调查、处理。如果学校有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就能及时受理举报,启动调查、认定,确实存在欺凌问题的,将对涉事学生进行教育惩戒。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学校、教师有教育惩戒权,可对有违纪违规行为学生进行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以及严重教育惩戒。

但从现实看,学校、老师对惩戒教育学生有诸多顾虑,不少教师担心掌握不好尺度,会被举报为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于是采取淡化处理的态度,将欺凌行为描述为“打闹”“恶作剧”,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校园欺凌。

落实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与建立防控校园欺凌工作制度,以及发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作用,是一体的。比如,对于有欺凌行为的学生的行为,进行认定,将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而对学生进行具体的教育惩戒,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实施,做到权责分明。

对所有中小学校“起底式”大排查,既要排查校园欺凌线索,更要从根本上对学校欺凌治理工作进行梳理,督促学校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发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作用,强化教育惩戒举措,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据安徽时评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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