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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师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六)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七)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一)学历经历方面1.获博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中)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初中)满4年;或获中师学历满5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满5年。2.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对硕士、博士不作要求)。(二)工作任务方面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2.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3.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校际教学交流和县级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职业中学专业教师能够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实验实训指导任务)。(三)教育教学方面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获过县级以上荣誉称号。2.被评为校级学科带头人或县级骨干教师。3.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4.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5.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中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四)教研科研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参与过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3.参与编著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参与编著校本教材,地方教材。(五)示范引领方面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对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除需具备上述学历经历方面、工作任务方面和示范引领方面条件外,只需具备上述教育教学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所列条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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