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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公开招聘教师

北京物资学院公开招聘教师25人,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其中杰出人才岗位和高级职务教师岗位全年接收简历。

北京物资学院地处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有29个本科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和1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流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尤其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及实际工作能力。

(四)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应在30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杰出人才岗位、高级职务教师岗位引进人员原则上在5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及学校就业落户相关工作要求;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非京生源毕业生留京条件;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留学归国人员须满足北京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及落户的各项要求;京内调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关系在北京;外埠进京人员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违反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应聘者访问北京物资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s://zhaopin.bwu.edu.cn),在线注册、填报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联系方式中所留邮箱仅用于问题咨询,通过邮箱或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报名无效。

杰出人才岗位和高级职务教师岗位全年接收简历。

(二)聘用

1.杰出人才岗位聘用程序

(1)各学院根据报名情况提出初步聘用意见,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就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进行学术评议或第三方评价。

(3)考察由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负责提出聘用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和待遇,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2.高级职务教师岗位、中级专任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聘用程序

(1)资格审核、面试和试讲(试岗)

应聘各岗位的考察形式以面试和试讲(试岗)为主,专任教师着重考察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本环节由各二级单位组织,旨在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以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1:3上报学校,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集体考察

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在各二级单位初步考察选拔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集体考察、综合评估,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岗位的匹配度、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等,研究确定各岗位推荐人选。

(三)校长办公会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各岗位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审议,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四)政审、体检和公示

政审由二级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完成,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素养、道德品质、遵规守纪情况等。

体检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学校将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信息于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一)拟聘用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原则上在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一个月内到学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服务期限

拟聘用人员在校服务期限为6年。中级专任教师在第一个聘用合同期内(6年,含试用期)应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且达到学校晋升副教授的条件,首聘期未达到学校晋升副教授的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辅导员应完成首聘期各项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中级专任教师中符合学校高层次青年英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北京物资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诚信要求

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存在学术不端等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物资学院人事处所有。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人事处联系人: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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