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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这些重点要关注!

4月26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记者为您

梳理《通知》及《细则》

变化及要点

01.

这些变化要注意

☞今年在去年“实施强基计划试点工作”的前提上,提出“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强调全面分析学生成绩、兴趣志向、天赋能力等因素,主动与相关高校对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政策。

动员指导真正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精准报考,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复习和备考。

☞在“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这一项中,内容更加细化。

要求各地各校完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推进志愿填报参考信息数字化,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 阶段学校全覆盖。

各地各校要充分运行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

各 阶段学校要加强对一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培训,为考生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咨询服务。

☞今年加分政策有微调。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政策的规定上发生变化,有了适用范围限定:

“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 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今年这部分考生仅面向省属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不用于艺术、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的同分排序。去年则无适用的条件限定。

02.

这些重点要关注

☞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生须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须加盖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提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为减少人员聚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统一代领本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准考证》,并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熟悉考场时间

6月6日前,考点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高考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

成绩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成立由有关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复审组,对向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这些专业提前批录取

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师范类专业、部属高校师范类专业和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不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这样划定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

体育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

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本科批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今年继续在本科批次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被高校提前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录取

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03.

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仅面向福建省属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不用于艺术、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的同分排序。

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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