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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安排有什么办法? 广州越秀发布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4月29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发布《2022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明确本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且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10日,可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进行报名。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家长需于2022年5月6日至10日邮寄或直接递交相关纸质资料到网报后系统指引的服务范围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服务范围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针对具有广州市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其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4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对于本区户籍特殊儿童,招生简章明确,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需要于2022年5月6日至10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报名,并于2022年5月6日至10日致电越秀区启智学校(020-83864132)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需提交资料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要于2022年5月6日至10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报名,并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致电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

办理延缓入学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22年5月7日至10日致电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学校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需提交资料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

此外,针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需由监护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22年5月7日至10日致电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学校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需提交资料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朝天小学继续试点开设“港澳子弟班”,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申请报读。

符合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2022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公布的方式安排学位。

·家长需注意这些时间点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学位,学位安排情况于6月18日至20日由接收学校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家长。

2.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25日进行,届时按接收学校通知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3.因特殊原因,于5月24日前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于8月25、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进行补登记,由一位家长携带所需佐证材料到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仙湖街62号)统一办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租住户

1.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202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4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空挂户或搭户?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一是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二是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三是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四是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提供不得迁移户口的佐证材料,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记者]陈理

[作者]陈理

广州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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