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有一地通报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广东高州市教育局11月23日通报称,刘某某等13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与高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须在高州市范围内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刘某某等8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继续履行服务协议,詹某某等5人因个人原因拒绝履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老师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5号)及协议书规定,现对刘某某等13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附件内容显示,这13名培养对象均为研究生学历,12人毕业于广州大学,1人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13人毕业时间为2021-2023年,其中5人为未履约的2023届毕业生,7人已服务1年,1人已服务1.5年。
今年10月,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曾发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违约人员名单,其中共包括7名毕业生未履约,毕业时间为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