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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通报3起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贵阳市教育局对3起

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

进行公开曝光

这3起典型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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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贵阳市第二实验中学彭某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3月彭某某在自己家里为学生补课,并收取一定金额补课费。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彭某某立即停止补课,清退所收取的补课费用,并给予彭某某行政记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全部师德奖、扣除当年全年目标考核奖等处分;对学校领导进行集体约谈。

案例二贵阳市华麟学校教师安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21年3月开学以来,安某某在课堂上有多次体罚学生情况。安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给予安某某扣除2021年全年绩效和辞退处理。

案例三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贵阳分校教师翟某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翟某在教师节期间收受家委会礼品、公布成绩排名、考试前漏题、对家委会排除个别家长单独建群问题默许并参与等行为。翟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翟某全区通报批评、撤销年级组长职务、取消“市级名班主任”称号的决定;并对学校校长及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进行约谈。

希望全市教育系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规范自身从教行为,争做新时代“四有”“三者”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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