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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学校公布!事关毕节这些学生入学

金沙县2021年秋季学期

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安置工作,结合城区市政路网建设和公共交通覆盖、学校办学规模等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统筹为主、以公办学校安置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四)坚持分区域集中登记统筹安置原则。

二、安置对象

1.非城区户籍在城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适龄子女。

2.非城区户籍烈士子女、现役和退伍军人适龄子女等。

3.非城区户籍个体工商户人员适龄子女或持“优才卡”人员适龄子女。

4.金沙县非城区户籍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适龄子女。

5.非城区户籍调入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随迁适龄子女。

6.具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登记。

三、安置对象登记要求

符合以上6类安置对象人员适龄子女,可申请列入本次预登记范围。列入预登记范围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除在登记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还需在登记前到县教育科技局领取并完善《金沙县2021年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表》或者自行在“金沙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络平台下载打印,预登记时一并提供,并补充提交以下至少一类完整印证材料:

1.非城区户籍且在城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中一人在金沙县主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者6个月以上的务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内6个月以上水电费缴纳清单。

2.非城区户籍且在城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个体工商户或开办企业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或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在6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近6个月纳税证明(属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非城区户籍烈士子女、现役和退伍军人子女需提供有关材料进行登记。

4.非城区户籍人才引进或持“优才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援鄂有关材料进行登记。

5.金沙县非城区户籍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提供有关材料进行登记。

6.非城区户籍调入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相关文件。

四、安置学校设置

结合适龄子女父母务工、经商等所在区域,根据各学校满足城区划片招生后提供的富余学位,由金沙县2021年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别安排在新、老城区学校入学。

(一)老城区安置学校

1.小学:金沙县第三小学、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心完全小学、金沙县鼓场街道石梁小学、金沙县鼓场街道干田小学

2.初中:金沙县第二中学、金沙县第三中学、金沙县鼓场街道初级中学

(二)新城区安置学校

由西洛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民兴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五龙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根据辖区范围内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人员子女登记情况及辖区教育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五、登记时间及地点

1.《申请表》领取: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8月22日止,上班时间内在金沙县教育科技局门卫室处领取《金沙县2021年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表》,也可以在“金沙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21-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登记地点:

老城区范围:金沙县第二小学校内。

新城区范围:西洛街道范围在西洛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民兴街道范围在民兴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五龙街道范围在五龙街道新水小学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相关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学校校长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专门工作组,准确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顾全大局、服从调配,确保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适龄子女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肃工作纪律。解决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政策性强、事关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教育管理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妥善接待来访群众,严禁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各流出地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本辖区内举家外出人员的基本信息,如有举报并核实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严格追究核实人、审核人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填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时,务必认真审核入学年龄,审查相关印证材料后,在《金沙县进城务工、经商等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注明审查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进城务工、经商等申请随迁适龄子女在城区入学的申请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中任意一方,他人代为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提供虚假材料,采取欺骗手段申请安置的,一经查实,一律责成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七)预登记期间,1户仅限1名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家长持相关材料,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自觉配合测温消毒、严格间隔一米排队,配合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做好预登记期间相关工作。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监督电话:

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党风室0857-7221620

金沙县教育科技局教育股0857-7221342

编审:邱靖

监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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