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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这两类教师评选、聘任有新变化,速看→

海南:特级教师可享受津贴和学术假近日,省教育厅结合实际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予以修订。根据《规定》,获评特级教师者可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和学术假。

《规定》明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培训机构、电教机构、命题评价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均可参加评选。符合“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20年以上”“坚持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等条件者,可适当放宽标准并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根据《规定》,经评选确认或认定的特级教师,可自省政府批准的下个月起,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并且退休后继续全额享受。同时,特级教师可按《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规定的“人才类别”,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待遇。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特级教师学术假制度。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经验总结、学术写作、教材编写等任务的在职特级教师,其所在单位可视情况一年内安排10至20天的学术假。

3月起,海南高级教师将实施聘任制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需要,近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一轮聘期结束后,需开展新一轮的聘任工作,重新确定岗位聘任人选。每位高级教师在本人高级岗位聘期结束后均须参加期满竞聘考核,根据竞聘考核结果予以续聘、低聘或解聘。

《办法》强调,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级岗位聘后管理工作,运用好竞聘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破除岗位聘任“终身制”,让教师“能上能下”,真正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把中小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对各校竞聘情况及聘任结果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陈蔚林通讯员:刘晓惠

值班主任:张杰

值班总监:袁锋

内容审核: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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