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田文昌律师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进新时代法学一流学科建设研讨会”的现场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刻不容缓,
先行改进教学模式切实可行。
——关于课堂教学改革的三点建议
大家都知道,高校的法学教育改革持续了多年,我从当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的时候开始,就一直在参与并且在推进这种改革。虽然这种改革有所进展,但到今天为止仍然成效有限。我认为其中既有理念滞后的原因,也有现实中一些难以突破的困难,但主要的原因还是理念的滞后和魄力的不足。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任何成功都必须始于起步。教学改革面临的问题虽然范围很广,难度很大,但可以先易后难,逐步展开。在改革中推进发展,在发展中促进改革。
我认为根据目前的现状,对于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既有迫切性,也有现实性。它的迫切性在于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的问题已经不容忽视,这么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很严重;它的现实性在于目前的教学环境和教师水平已经具备了推进改革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在法学课堂教学当中,首先尝试对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应当是具有可行性的。
第一项改革建议:理论课的教学要走出以讲解课本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激发并且认可大学生理解教材的自学能力,从而实现以答疑解惑为主的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积极思考的主动性,开拓学生的视野。这种教学方式的改革还可以节省大量的课时。我们都知道,在大学里争课时的现象很普遍,而讲解课本这种做法对课时的要求永远达不到满足,各个学科教师都嫌课时不够。那么如果从讲解课本当中解放出来,就可以节约大量的课时。
当然,这种教学方式的改革,会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以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为基础的较强的答疑解惑能力,是实现这种改革时要求教师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二项改革建议:增加实践体验和实务操作的课时,化解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的问题。这种实务操作的环节既需要实务部门的配合,也需要具有实操训练能力的教师。在目前条件下,这两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而且这种课程的课时可以从改进课堂教学方式节省的课时中得到补充,这是具有可行性的。这个问题很重要,如果再做不起来,学生高分低能的问题、不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问题,仍然很难解决。
第三项改革建议:改革课程设置。具体体现为,实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一体化教学,消除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脱节的弊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几大部门法一直都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开教学的一种状态。这种分开教学不仅使学生理解教材具有相当的难度,而且教师的思维方式也比较片面。教师在分析案例的过程当中就不容易很自然的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两种思维角度融合在一起,这会使学生难以形成对教材理解的整体印象。所以,这两者的脱节,无论是对于学生理解教材,还是对于将来学生进行实务操作,都是非常不利的。
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实务当中具有不可分割性,实现一体化教学,不仅有利于学生对原理原则的理解和消化,而且有利于引导学生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整体性思维。当然,这种一体化教学的前提是教师必须同时吃透两门课程,这也无疑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课堂教学中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导致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学生知识面受限、缺乏创造性思维的根本原因。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不仅亟待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我认为在现实条件下应当进行大胆尝试,至少可以进行试点尝试。
我很希望我的母校西北政法大学,能够在这个问题上走在前面,迈出大胆的一步。我也相信,只要做起来会有明显的效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