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寇国莹通讯员赵昱)6月14日,河北省保定市发布了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 学校招生管理办法,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招生资格,该校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即行废止。此外,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在保定市招生。
招生管理原则。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在保定市招生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签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
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招生资格,该校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即行废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保定实际,今年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在保定市招生数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在保定市招生。
招生计划确认。计划在保定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一次性函告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 学校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布。未经保定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
招生录取规则。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招生,在保定市公办普通 录取结束后,设立单独批次录取,由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经保定市教育局审核的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试成绩高于保定市普通 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前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
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 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普通 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市域外民办普通 学校未经保定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均为违规招生,保定市教育局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