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指导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阶段性发展目标,《黑龙江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出台。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2%以上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更高水平的县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及学生学业质量明显提高。到202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保持全国前列。
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问题。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补足配优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教师,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推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统筹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坚持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整原则,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推进多校划片等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实现“一校一章程”,保障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切实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和家长委员会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精细化管理。持续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庭负担。
推动公办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创新开放办学机制,探索 混合所有制的办学机制,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试行中小学学区化管理,推进集团化办学、多校划片、多校联盟等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部门等参与和支持中小学及幼儿园发展。
把师德师风摆在教师考核首位
完善教育评价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改革。深化教师评价改革,把师德师风摆在考核首位,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改进高校科研评价,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深化学生评价改革,完善德育评价,强化改进体育美育评价,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促进人岗相适。加强教育评价专业化建设,提高科学化水平。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形成具有龙江特点、富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评价体系。
逐步提高分类考试录取考生占比
健全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到2024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加快推进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类录取,逐步提高分类考试录取考生占比。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建成具有我省特色的 考试招生制度。推进完善 人才衔接贯通培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办法。加大优质 招生配额比例,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健全普通 学业水平考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阶段探索建立以价值判断和分析思辨能力为目标、课堂考核与日常行为考核相结合的大学生考试评价方式与体系。
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督学责任区
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2022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完成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督学责任区。推进高等院校建立健全内部督导体制机制,设置督导机构。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每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验收机制。实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并开展常态化督导。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
完善中高职“3+2”等长学制培养模式
完善 人才培养体系。巩固提 等 发展水平,统筹推进 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空、小、散、弱”中职学校资源整合,拓展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能,继续实施中职“双优”建设计划。夯实高等 主体地位,以涉农学校为重点,整合高职学校资源,启动新一轮高职“双高”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集群。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构建中等 、高等 、本科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纵向贯通培养体系,完善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2”、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等长学制培养模式。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探索建设一批职普融通的综合 。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实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