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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 焦作姚老师职称案结果意料之中, 只是没想到理由如此玄妙

自2020年10月始,河南焦作17中学姚老师职称案闹得沸沸扬扬,人们一直密切关注着此案件最终会以怎样的结果收场,人们对此作了种种猜测。法院似乎对这么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也颇感棘手,否则不会中途出现了两次变故,一次说好的现场直播取消并择期宣判,另一次说好要宣判了又因故延迟。

为此,人们感觉此事突然显得复杂了。确实,这一起看似没有什么曲折的案件,因为牵涉面太广,舆论太大,法院不得不慎重考量。不过,事情已经如此发酵,再怎么难总得有个结果吧,“拖”总不是办法,只会更加把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化。

2021年4月12日,期盼已久的结果终于来了,这个结果在绝大部分网友的意料之中——法院驳回姚老师的起诉!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败诉。法院作出这样的结论是有着充分的依据的。

法院认为,姚老师系焦作市17中学教师,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是17中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姚老师就学校内部职称评审问题,通过网络形式表达诉求、提出疑惑和不满等,还以EMS国内特快专递形式向山阳区教育局递交了《教师申诉书》。

姚老师要求解决的是她与17中学之间因职称评审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范畴。

因此,法院认定姚老师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其的起诉依法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裁定驳回起诉,遂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的裁定。

姚老师败诉在大部门网友的意料之中,法院对此案件难以判胜负,也在人们的意料之中。意料之外的是判决的理由。法院驳回上诉的理由充分,但确实非常巧妙,回避了诸多矛盾。职称评定上的是非曲折不是法院的事,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法院不作评判。孰是孰非,内部解决。由此避免了许多的尬尴。

当然,法院也就这件案件对山阳区教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教育局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依法处理。这样的结果,对姚老师不啻是一个惊雷!等于宣判姚老师输了!还更严重的是,法院裁定不予立案,这也等于断了姚老师继续上诉的后路,如果姚老师还要继续坚持上诉,那么得另起炉灶了。

何去何从,姚老师要作出利弊权衡的艰难选择了!各位,你们如何看待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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