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曰:“知人者智,知己者明。” 这两句话的意思是说,能了解他人的人是聪明,能了解自己的人是智慧。
但现实中,很多人不但做不到“知人”,更是难以做到“知己”。
历史上,西楚霸王项羽兵败下垓下,自刎于乌江前,反复念叨的一句话是:“此天忘我也,非战之罪!”
项羽英雄一生,能够笑对死亡,却拒不承认自己在政治和军事等方面不及刘邦,将自己的失败归罪于天,至死不悟,此乃“不知己者”典范也。对此,司马迁指斥说:“岂不谬哉!”
不能“知己”的典型代表,历史上还有一人,就是三国时期的周瑜。周公瑾胆略过人,武艺高强,破孟德,拓荆州,“邈焉难继”。可是,如此英雄,却被“羽扇纶巾”,于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可是,“不知己”就是“不知己”,周瑜临终前,和项羽一样,仍是执迷不悟,不自思自己心胸狭窄,不能容人,却将自己失败归责于他人和苍天:“既生瑜,何生亮?”
“不知已者”有一个特征,就是自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凡事都要“占高枝”、抢第一,在利益(或权力)面前,总觉得自己应该得到最大的一份,而倘若不能如愿,不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把过失归咎于他人。
“不知己者”还有一个特征,就是喜欢“讲公平”,但他们眼中的所谓“公平”,就是只看到自己“门前雪”,却无视他人“瓦上霜”,在结果上唯有自己“肚中圆”,才觉得“公平”在,舍此,一切皆为“不公”。
比如年前年后网上沸沸扬扬的那位河南焦作女教师,因在学校职称评聘中未能如愿,便私自在社交平台上狂发视频、还将教育局、后来还有公安局都告上法庭。
在那位女教师看来,自己“名列第2”,就应该评聘上职称;自己教学25年了,就应该评聘上职称;自己一直教毕业班,担任班主任多年,就该评聘上职称……
而女教师却偏偏不提学校职称评聘规定,是要看“五项总分”的,自己只不过是其中“一项名列第2”而已;
女教师更不提自己的另一项“教育教学业绩”却是名列“倒数第2”;
女教师明明是自己在“民主测评”中分数不高,却怪罪于人家那个民主测评得分高的逆袭教师;
女教师五项总分排在了评聘名额以外,就认为学校的“五项”规定不合理,应该以自己“名列”第二的那一项才算公平。
为达目的,女教师不择手段,私自在社交平台上滥发视频,企图寻求社会舆论的支持,甚至将教育局、后来还有公安局状告到法院。
但是,事实终归是实事,经调查,女教师举报诸如学校职称评聘规则通过的教代会情况、那位得票高的教师是行政干部、民主投票的界面设置情况等都与事实不符,甚而至于女教师说的自己的连续8年评聘失败、自己班主任得分计算错误等情况均不属实!
如此一个不尊重实事、不尊重真相的人,实在令人难以想象,到底是什么力量在支持她敢于网上发声、敢于诉诸公堂?
3月29日,女教师所在学校对女教师就在网上私自滥发视频等问题对其作出“停课配合调查”处理意见,女教师“拒不配合”。
3月31日上午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经过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其最后结果,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该事件自发生以来,很多网友站在女教师一边,认为其面对不公,威武不屈,不但敢于发声,更是敢于将教育局、及至后来公安局都告上法庭,实在是勇气可嘉。
但是,勇气是一回事,事实又是另一回事。从此前该县部门调查的结果来看,女教师所追求的公平,无非是自己能胜罢了,不管事实如何,他人如何,“我就是第二”,“第二就该胜”,“不胜就不公平”,只可惜,女教师不是秦朝那个指鹿为马的赵高,欲要将自己的一个“第二”凌驾于他人之上、学校之上、公众认知之上,甚至法律之上,我想是不可能实现的。
而那些“女教师”的粉丝们,却打着“正义”的旗号,罔顾事实,只传女教师一面之词,推波助澜、一心想着把事情搞大,其真实目的不是在帮女教师,不过是为了博网友眼球、赚些流量罢了!如果当事女教师还以为“全国人民”都在支持自己,那真是大错而特错了。
至于该法院对该案的宣判,无论结果如何,女教师都是输了。因为,即便女教师赢了,也与职称评聘无关,与学校无关,不过是她与教育局、公安局的一场职称外的事,而女教师在职称问题上反映的诸多“不实”是无法改变的,更有其“妄自尊大”的不诚信行为,不尊重他人、友善同事的行为,是不会得到人们原谅的。
“人贵有自知者明”,只可惜,像项羽、周瑜一样,有些人“醉死也不认那壶酒钱”啊!呜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