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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初二女生在校被逼跳楼身亡, 家长恳请媒体主持公道

我(胡富昌,微博号:胡晃)女儿胡羽,今年14岁,就读于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八年级十班,4月9号上午10点40左右在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被逼跳楼身亡。

起因是班主任毛延果老师说同班同学两次告密胡羽在校期间携带手机。毛老师约谈孩子,采取了不计后果,严重警告、甚至于不留后路的极端方式处理,在家长已经到达学校的情况下,让家长一直在校门等待,不让孩子下楼回家,而是采用继续搜查的方式逼迫孩子承认,把我孩子逼死了。

虽然中年丧女万般痛苦,我们依然希望选择理性的方式来和校方洽谈善后事宜。但是校方不但极力逃避责任甚至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说过!去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也被两个部门来回推诿,至今无法了解事实的真相!

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必须还孩子一个公道,让我们了解当天真实情况,校方必须承担责任、赔礼道歉进行赔偿。

一、事情发生经过

2021年4月8日22时许,我接到孩子班主任老师微信让回个电话,称胡羽同学告密胡羽在学校内携带手机一部,询问我孩子是否带了手机,我说孩子比较自觉从来没有带过手机上学,手机平时都在家中放置,因为现在学校附近的出租屋中,无法查看手机是否拿到了学校,一会问下孩子情况。给老师打完电话,我回到了屋里,当时考虑到孩子的自尊心,同孩子讲如果带了手机进校,明天把手机带回来就可以了。

2021年4月9日8时38分,孩子班主任再次致电我称又有同学告密反映孩子携带手机。因为是第二次反映孩子存在携带手机情况,当时我已在去办事的路上,所以同班主任讲,一会办完事情10点半左右赶到学校,将孩子从学校接回家中了解情况,并告诉班主任让孩子给妈妈打个电话,班主任表示同意。

8时45分,班主任再次致电称昨日在学校发现了一张匿名小纸条,书写内容为某某同学要借胡的手机使用,今天有同学来告密说胡就是指胡羽。

10时整,我致电班主任,但电话接通后无人接听,随后我发微信给班主任,说快到西门,让同孩子说去接她,我在西门等她。

10时13分,班主任打回电话,我告诉班主任自己已经快到了,让孩子出来我接她回家,班主任说正在同孩子谈话。

10时20分,我赶到学校西门,通过微信告知班主任老师自己到西门接孩子,让孩子下楼,班主任回复让我等一下。

10时22分,班主任老师说孩子不承认,她要去班里搜手机确认,当时我回复要去东区家中看下手机在不在就知道了,并要求把她带回家聊聊。

10时39分,班主任通过微信发送照片一张,内容为两部手机,同时配发文字询问我要求确认有没有孩子手机。由于当时照片拍摄的手机特征不明显,我看后将孩子手机的型号以及外观以照片形式发给了班主任供她参考。

10时46分班主任电话联系我说回到了办公室,没有见到胡羽。当时,我依然等待在学校西门口,心里开始慌张。3分钟左右,120救护车通过学校西门进入学校。见到救护车我感觉出事了,跟着救护车一起冲进了学校,赶到事发楼下时,发现孩子倒在地上,耳朵口部身旁全是大片的鲜血,瞳孔已放大。在现场抢救了二十分钟左右后又拉到医院抢救,孩子没有抢救过来。

二、沟通过程

(一)4月11日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谷书记、王校长、后勤处刘校长以及最后见到胡羽的任课教师,校方律师代表王律师来与我们进行了面谈。

我们的意见

1.调查案件事实真相。迅速启动相关人员开展调查活动,结合现有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警方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还原当时的事实真相,看看事发前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刺激孩子跳楼。

2.学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但没有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如加装简单的安检门就可以杜绝孩子带手机入校),而是采取“教唆、鼓励孩子互相告密揭发”的最卑劣最粗暴的方式,没有丝毫的人性。学校对此应当承担责任,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校方态度

1.来到家属家中以及一直在谈判的过程中,没有一句对不起,始终不承认校方有任何责任,对于这么严重的事件,学校对于如何调查和调查结果如何只字不提。

2.学校始终没有告诉事情发生的过程,一直在往警察方面推托,对于家属的询问,采取沉默,不回应的方式。

3.校方一开始提出愿意“补助”(而不是赔偿)胡羽家属总计25万元,与胡羽父亲单独谈判时,最终学校愿意出30万元,作为对于受害方的补助费用,但坚决不认可是赔偿,就是不承认自己有责任。

(二)4月13日上午10时15分我们随同记者赶到学校,记者多次同学校沟通一直不让进学校,直到10时45分才让进去,进去后又等了将近半个小时才见到学校谷书记和后勤主任。当时记者询问孩子从几楼出事的,校方答复还是“可能”从四楼,具体情况不了解,要等警方结论,一直推诿。

我们询问这事情是否已经报到教委并是否已经有了相关部门的意见,校方表示已经报至区教委、市教委,但就是拒绝告诉我们处理意见。我们再三追问,处理意见是否保密,校方明确表示不是保密,但就是拒绝回答,完全否决了我们的知情权。最后校方答复下午或最迟明天上午9点约地点协商此事。

(三)直到4月14日上午8时21分,后勤处李峰才发来短信,约上午10点在茶社见面。校方谷月云、李峰同我们见面后,说根据初步调查,班主任老师行为适当,不存在责任。假设学校存在责任,也是按照法律规定承担20%的责任。当时我们都提出了质疑,如果行为适当,不可能刺激孩子走上这条道路,而且早上已经同老师商议好让接孩子回家教育,孩子妈妈到学校楼下,已经提出让孩子下楼,老师自己去搜证据,不把孩子交给家长,把孩子一人留在办公室,不顾及青春期孩子敏感的心理。老师和学校现在不承认责任,一直推拖等警方介入。孩子是在学校出的事情,不论警方是否介入,校方都需要客观、公正了解事实过程,给孩子父母一个交待。不仅如此,校方同时把上次双方商谈的结果全部推翻,完全漠视学生的生命,无视家长的感受,表现出来的强势让人寒心。

三、学校在此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

学校管理和制度上存在漏洞,老师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缺乏经验,未能准确把握青春期孩子的心里动态。在没有了解真实情况下,一味采取鼓励学生相互“告密”、揭发和逼迫式调查等极端教育手段,最终将孩子逼上绝路!

(一)学校在管理制度的落实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管理方式更是粗暴,采用的手段令人可耻。根据校方的解释,校方不允许学生在学校携带和使用手机,并且配备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在制度的落实和检查方面并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应对。

在管理方式上采取教唆、鼓励、相互“告密”这种粗暴卑劣的手段,在当前大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背景下,居然能够猖獗发展,还被校方默认,可见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制度设计多么令人荒谬,这与清王朝封建统治时期的“风闻言事”有何两样?这是郑州实验外国语中学教育管理理念的严重倒退。如此手段,继续教育?下去,将会给孩子们树立怎样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在此之前,孩子从来没有带过手机,她带手机可能有其他原因。因为我4月12日要过生日,孩子说要在网上给我礼物。也可能是因为近期学校近期有个活动,孩子们有空就准备舞蹈想多练练。孩子带了手机,但是没有在课堂上玩过,班主任也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个手机。老师作为从事多年教育工作的教师,在没有弄清楚情况前,直接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主观上明知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学生,任何对其言语及行为的过当必然会使学生心理受到一定地刺激,伤害到学生敏感而脆弱的自尊心,一旦没有把握好分寸,便极有可能会刺激到学生,发生不可预知的事情。但在处理问题时未能准确把握处理问题的分寸和适度理解学生当前的叛逆思维,这是导致此次事件的一个根本原因,与最终导致重大事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老师将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罚的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转而离开孩子外出收集证据的行为,失去了对接受“问题”处理的孩子的监管,学校也没有尽到安排专人管理、疏导和保护学生的义务,老师和学校对后来发生坠楼事故的结局存在严重的过错。

(四)学校的楼层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校方说老师办公室没有监控,只有楼梯有一个监控,不能监控到所有区域,最后的过程没有任何人看到,安全防护存在重大问题。

(五)事发后对事情的消极处理说明学校没有任何的预警制度,没有任何的应对方案,漠视孩子生命,无视家长。

(六)老师在处理孩子涉嫌违纪事件的教育方式方法不当,与导致孩子“坠楼”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学校和老师应负有重大责任。

四、校方在处理该事件的问题中,所表现出来的傲慢态度,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从事件发生到现在,校方派来谈判的代表,从未向我们表示过任何的歉意。在处理事件过程中,校方人员态度傲慢,在与悲泣的家属谈话时,多次处理与此事件毫无关联的其他事情,把家属晾在一边,丝毫不顾及我们的感受,对我们孩子逝去的生命极度漠视,和我们商谈毫无半点诚意,完全无视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我们万般无奈,走投无路,只好恳请媒体监督调查相关情况,给孩子主持公道,给我女儿一个交代!

孩子爸爸:胡富昌410522197508120032

孩子妈妈:于 静410103197804122445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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