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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告老师剽窃胜诉, 谁也不能占有别人学术成果 | 新京报专栏

2021年,湖北科技学院2015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毕业生孟玉朋因“学校老师剽窃了他的学术成果,并且申报了三项专利”,将学校与相关教师告上法庭。一起备受舆论关注的高校师生知识产权争端,两年后终于等来了终审判决。

据报道,2023年11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构成共同侵权,湖北科技学院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叶华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见惯了学者抄袭学者、学生剽窃老师的学术乱象,学生状告老师剽窃的新闻乍看有些荒谬,却引出了一个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事关学术不端的灰色地带。这也给各大高校提了个醒,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上,不能再忽视学生的权益和诉求了。

学生知识产权易被“拿走”

学术成果的归属判定一直是整治学术不端问题的难点。今年4月,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就是为了解决馈赠署名、交换署名、夹带署名等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问题。

在此前的多起公开报道中,除了学生的毕业作品被指导老师独自署名申请专利以外,也不乏学生委托学校帮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结果专利归属权被校方“拿走”的情况。

不过,过往这些校方、教师侵占学生学术成果的行为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事人也鲜有被追责的情况。

一方面,多数学生在离开学校后不会从事与学术有关的工作,对求学时做出的学术成果,包括毕业论文,一般很少有继续使用的需求。这也导致学生不太关心也很难了解这些成果在他们离校后的使用和转化情况。

在这起纠纷中,若不是孟玉朋创办的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恰好要使用其在本科阶段的研究成果,被老师剽窃用来申请专利的不端行为恐怕还能遮掩许久。

另一方面,在多数情况下,“导师一作、学生二作”被学术界默认为一种合理的常规,无论导师在论文和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有多少。这也是由于学术界对“实际贡献”的裁定还欠缺科学、统一的标准。

一些导师认为自己为学生提供了实验空间与实验条件,理应对学生基于实验做出的学术成果享有优先署名权,而学生作为导学关系里弱势一方,很难有“议价”的空间。

此外,学术共同体中一些不成文的规矩也滋长了这样的乱象。比如,很多学术期刊在投稿启事中都明确规定不接收学生一作或独作的论文,这导致一些学生为了让成果被刊发出来、顺利毕业,不得已将并未实际参与研究的老师署名在前,知识产权也被动地转让到了他人手中。

解决问题的“指挥棒”在高校

真正耗费心血做研究、坐冷板凳的学生得不到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一些权势方却可以不劳而获、轻松占据成果,类似现象即使最终没有上升到对簿公堂的境地,对于学生科研积极性的打击,以及对学术研究的传承和持续性的挫伤,都是不容忽视的。

解决问题的关键,终归还在拿着“指挥棒”的高校一方。高校在使用科研成果,尤其是涉及师生多人合作成果时,如果能多一道审核的工序,至少保证共同参与者的知情权,在确认贡献和署名排序无争议的情况下再作他用,或许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而在评价体系方面,高校在认定教师科研成果时“唯第一作者论”的倾向也应该有所调整。如果有更多元、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这种抢夺学生科研成果、侵占知识产权的乱象,也将失去滋长的土壤。

如今,陆续有高校提出“学生与导师合作的成果,学生一作导师二作同样认定为教师的科研与育人成绩”,就是有利于学生、教师与学校三方的评价政策,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对于老师而言,在对学生的成果动歪心思之前,也得再掂量掂量红线能不能触碰。抱着侥幸心理侵占学生的知识产权,一旦被曝光,少了绩效奖励只是小事,失了学术品性、一辈子在学术圈抬不起头,才是真正的得不偿失。

撰稿/公羽(新闻学者)

编辑/迟道华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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