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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大学生勤工俭学半年, 家长拒付家教全额工资, 理由令人无语

这年头,还是有人喜欢捡便宜,比如那位在孩子被录取后举报补课老师的家长,还有那位拒付湖南女大学生家教全额工资的家长,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喜欢抖机灵,利用别人,过河拆桥,虽然行为不犯法,但有违群体朴素的价值观。

宋靓靓(化名)是湖南长沙的一名女大学生,为勤工俭学,找了份家教的兼职,是给一名初一学生进行数学和英语的课辅导,双方说好每课时为90元,这样的价格也是比较正常的,如果家长不愿意,大可以拒绝宋靓靓,然而家长却是事前同意事后反悔,给宋靓靓上了一堂“社会课”。

半年后,宋靓靓辅导的课程结束,看到这名学生在数学和英语两门课程上也的确有很大进步,心里面也是高兴的,不过该名学生的总成绩却是在班级中排行倒数第一,对此,学生家长十分不满,拒绝给宋靓靓付清家教全额工资。

学生家长丝毫不感到愧疚、心虚,甚至觉得自己占理,她认为自己对宋靓靓的工作不满意,便可扣除宋靓靓总工资6345元的2500元,另外宋靓靓还得支付家教期间餐费、停车费等等,学生家长的意思很明白,即使宋靓靓用心教导了孩子,令孩子在她所教的数学、英语两门课上成绩有所提高,但孩子的总成绩倒数第一,宋靓靓便是失职的,她就有理由拒绝支付家教工资、耍赖。

此事一出,许多人不赞同学生家长的做法,觉得家长的理由让人无语,不过是想拒付工资,随便找个理由,也有部分人支持家长,这是源于“双减”,其实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现象十分普遍,为了减轻家里面的经济压力也好,或者只是为了赚取零花钱,但步入社会是迟早的事情,兼职也相当于一次实践。

但大学生兼职也不能违法,在“双减”政策下,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大学生是不能从事家教服务,并且有明确规定,只有在周一至周五规定的时间内才能够进行学科类辅导,只为了兼职而耽误自己的学业,显然是不可取的,一旦遇上这样的家长,给自己造成损失,也难以维权成功。

那么大学生正儿八经的兼职,不从事违法活动,除了家教,大学生也有能力做些别的事情,比如服务员、发传单等等,学生的心思单纯,认为自己付出了力,便应当获得报酬,并且价格也是事先说的,结果对方却不愿支付工资,那么又该如何维权?大学生勤工俭学能得到保障吗?

一般情况,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属于劳务关系,即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尽管双方有劳务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书面形式往往更具有保障,合同中讲明工作时间、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动条件等。不少人可能觉得这麻烦了点,或者觉得对方不愿签订,自己失去机会,但毫无保障的入职,结果就只能看用工者是否有良心。

如果你工作结束,对方却不愿支付工资,因为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合同,那么可能会面临取经困难、效力较低的情况,学生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是适用不同的法律调整程序,劳动关系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另外,部分大学生兼职是找中介,但并不是每个中介都是正规的,部分中介同样存在套路,要求大学生交钱,交完钱却没有兼职可做,又或者是做完兼职却拿不到工资,这时候,因为大学生与中介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合同关系,劳动监管部门也难以给受骗的学生提供帮助。

湖南大学生家教完,学生家长却拒付全额工资,这事让人气愤,可大学生维权起来,却是困难的,而栽了一次坑,下一回应当引起注意,宁肯事先麻烦点,事后也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社会中的确存在有不少不合法的情况,但也是有正规的,不应当把少数情况当成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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