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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公布今年第二批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决定,7人被取消申请资格3-5年

7月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最新公布了2021年第二批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并通报了6起行为不端事件。

据悉,本次披露的发表论文涉嫌学术不端案件中,共有7名学者(分别就职于重庆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新乡医学院和惠州学院)被通报批评,并受到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3-5年的处罚。

上述披露的学术不端行为,涉及操纵同行评议、重复发表、论文代写代投、数据造假、署名不实、擅标他人基金项目号、违反科研伦理规范、买卖论文、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等问题。

以下为6起行为不端事件涉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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