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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职称岗位晋升工资已随八月份工资发放, 实施评聘衔接早有规定

8月10日,会计在学校办公群里发布了一则消息(如上图所示):除了8月份的工资之外,发了2022年1—6月份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6月份的另一半)、2022年薪级调整增资、7月份(含)之前的岗位晋升工资、今年的教龄、扣除上月所得税和本月五险一金以及7月份公积金差额。

随8月份工资发放的款项有发有扣,也是很正常和很常见的现象,这其中今年7月份(含)之前的岗位晋升工资补发却是不少地方教师感到很羡慕的,因为从平时很多老师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来看,不少地方进行的职称评审都是评聘分离,也就是评上了却没聘任从而享受不到相应的岗位工资。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自1986年确立以来,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86年—2008年的确立和探索阶段;2009年—2015年的改革试点阶段;2015年至今的改革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9月,人社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制度体系,实现评聘衔接。

2015年提出要实现评聘衔接是经过第二阶段的改革试点之后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评聘结合,二是分级竞聘或者分级进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评聘分离现象确实是一个在不少地方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仅仅获得了任职资格而不给予或暂时不给予聘任严重挫伤了参评教师积极性。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体现了教师的身份地位和能力水平,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是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重要途径,评聘结合是应有之义,也应是大趋势。既然实施评聘衔接早有规定,各地就应该及时按照要求和规定执行评聘结合和分级进档,而不能以财政支出压力过大为借口实行评聘分离或者只执行最低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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