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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布2021年普通 招生政策 今年起统一划定公办、民办普通 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西江日报讯(记者 苏燕君 通讯员 梁悦庆)日前,肇庆市教育局印发《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 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开始,我市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往年招生情况和省定标准班额等因素核定公办民办普通 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公办民办普通 学校的指导性招生计划,明确各批次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

今年,肇庆招生录取批次分为3个批次,包括提前批(自主招生部分)普通 、第一批普通 、第二批普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开始,我市将统一划定公办、民办普通 学校两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各公办民办普通 不得录取低于全市公办、民办普通 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学生。我市各公办民办普通 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

《通知》也明确了今年普通 招生的补录要求。据悉,今年未完成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普通 ,在不超省定班额标准的情况下,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第二批普通 学校录取结束后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统一进行补录。补录对象为参加我市2021年中考的考生,若考生在各批次均未被我市普通 学校录取,且中考成绩在我市普通 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可选择参加补录,补录工作在7月26日完成。

此外,今年我市普通 招生政策还新增严格落实“九个严禁”的要求。包括,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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