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河南>

河南公费师范生实行“省来县去”政策, 热爱教育事业可放心报考

河南公费师范生实行“省来县去”政策,即:全省招生、提前批录取、定向县(市)就业。

人才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

在校期间转专业、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经定向县(市)同意后,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激励举措:

考取更高学历,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或专升本期间,但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

公费师范生毕业时通过培养高校职业能力测试的,可免试认定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

享受“两免一补”,即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实行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并确保有编有岗。

优秀公费师范生,享受奖助学金倾斜。

招生录取:

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河南省户籍均可报考。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定要回生源地工作吗?

不是。正常情况需要回到生源地就业,但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的,也可以跨省就业。

违约责任:

公费师范生毕业生后到定向县(市)中小学任教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至少1年。如果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需要缴纳违约金,并且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具体如下:

未按协议到定向县(市)任教。公费师范生应在违约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在定向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6年,经定向县同意离职的,从离开教学岗位之日计算,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六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向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违约金。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 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