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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 中学老师民宅内为5名初三学生违规补课被教育局记过, 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盐城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10月2日发布消息:经盐城市教育局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督查组查明,射阳县黄沙港初级中学教师杨某某于9月20日下午4点20分左右,在盐城市区华府景城11号楼609室为5名初三学生违规补课。

杨某某身为在职教师,在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深入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新形势下,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影响恶劣。

教育局责成射阳县教育局严肃处理。射阳县教育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及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于9月26日决定给予杨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申报、岗位晋升。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学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据悉,教育部9月6日发布《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出要“把准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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